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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適用于藥劑科內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藥學人員管理。
二、 藥劑科主任負責組織新員工體檢,每年按要求組織員工常規(guī)體
檢,并對健康異常員工及時予以調換崗位。
三、 內容
(一)健康制度
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現(xiàn)場管理的員工不得患有傳染病、隱形傳染病、精神病、皮膚病以及其他有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
(二)體檢管理
1. 體檢項目
(1).呼吸系統(tǒng)及胸透
(2).肝功能全項檢察
(3).皮膚病方面檢查
(4).視力(有無色盲)、聽力等
2. 體檢頻次
(1)新員工進科室前必須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只有身體檢查合格的藥學人員方可錄用。
(2)直接接觸藥品的藥學人員,每年必須按體檢范圍要求體檢一次,體檢不合格者必須調離原工作崗位。
3. 工作程序
(1)新工作人員體檢由科主任負責組織到醫(yī)院體檢中心體檢。
(2)藥學人員每年常規(guī)體檢由醫(yī)院體檢中心確定時間,集中體檢,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將嚴肅處理。
(3) 凡體檢合格者,由體檢中心簽署合格證明后,隨體檢表存入本人健康檔案。
4、藥學人員健康異常處理程序
(1)凡藥學人員常規(guī)體檢不合格者,由科主任填寫《藥學從業(yè)人員健康異常申報單》,說明健康異常原因,建議處理意見,報醫(yī)院人事部門簽署意見批準。
(2)《藥學從業(yè)人員健康異常申報單》歸入員工個人檔案。
(3)立即停止患病員工的工作,調離原工作崗位,轉換至其他不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或讓由醫(yī)院人事部門另行安排,待身體恢復健康并經體檢合格后,方可工作。
(4)有傳染病發(fā)生的崗位,凡與之有關的可能感染的員工均應體檢確認。
(5)對傳染病患者所在崗位環(huán)境、設備、設施、用具等立
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且對人員、環(huán)境、設施、用具等進行特殊強化的監(jiān)控,以便有效地防止傳染病蔓延。
(三)所有藥學人員需持體檢健康癥上崗。
(四)健康檔案
1.藥劑科負責建立員工的健康檔案。
2.健康檔案的內容包括
(1)每位藥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和歷次健康的原始材料以及體檢健康證。
(2)患有傳染病的員工康復后,醫(yī)院所出具的體檢證明。
(3)患有傳染病的員工離崗去向原始資料。
(4)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藥品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在藥房、庫房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
二、新進員工在上崗前,必須接受健康檢查,體檢項目與在崗員工檢查項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崗。
三、凡患有精神病、傳染。[性傳染。、皮膚病及可能傳染疾病的,立即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四、工作人員每年的體檢由藥劑科按期組織實施,并建立員工個人健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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