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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請假制度說明
依據《教職工考勤請假制度》執(zhí)行情況和新學期管理工作要求,學校提議對該制度的不適合部分進行修訂和完善,2015年8月24日管理干部會議通過修訂。修訂具體內容如下:
二、請假制度、手續(xù)及程序:
2、病假:經醫(yī)院診斷確需住院治療且能出具醫(yī)院住院證明材料及藥費收據的病假,經校長簽字,可按特殊情況處理。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病假按事假等同對待。
4、公出:因公外出須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值班領導簽字、辦公室發(fā)放出門證方可外出,否則視為無效。到外地公出由校長審批,到辦公室登記。
三、請假注意事項:
3、教職工每周內允許一次外出(不可累積不外出的次數),每次1.5個小時(有課期間不能外出),必須向值班領導請假。經值班領導填寫假條簽字后到辦公室登記,辦公室開出門證,門衛(wèi)方可放行。下列情況請假仍需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xù)但不計入外出次數:(1)參加孩子家長會;(2)按規(guī)定產前檢查。門衛(wèi)人員每天要將出入人員認真登記,并將統計結果報辦公室。
四、 遲到、早退、脫崗和曠工的認定:
3、脫崗:查崗不在,查崗后5分鐘之內沒有到值班領導處說明情況(電話說明以校內電話為準)視為脫崗。因脫崗造成學校損失或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
五、考勤結果的處理:
3、超出外出次數或超出外出時間規(guī)定的,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
4、事假半天扣2分、病假(非住院情況)按事假計算。
1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年評先選優(yōu)資格:病事假累計7天;曠工1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考核降低一等級:病事假累計15天,曠工2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予晉升專業(yè)技術職稱:病事假累計20天,曠工3天。
六、考勤說明:
1、教職工每學期外出不超過6次(含6次);病事假不超過1天(遲到、早退每4次按一天事假計算);無脫崗、曠工情況,可獲本學期全勤獎。
4、原則上有課不予準假,確需請假應征得教導處同意。凡有課而未能妥善安排造成誤課的,按曠課處理。
6、考勤扣分1分在績效工資中體現扣款10元。
本規(guī)定修訂內容從2015年8月26日起執(zhí)行
朝陽市第九中學
潁上縣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校、縣直各校:
為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請(銷)假管理工作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完整性,增強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省、市及《潁政辦 69號》、《辦 70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潁上縣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一、因公出差、承辦公務請假,一周內由所在學校校長批準;兩周內由中心校(縣直學校)校長批準并報教育局備案;兩周以上報教育局批準。報銷標準及報酬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予扣發(fā)工資。
二、因病、因事請假,三天內由所在學校校長批準;一周以內由中心校(縣直學校)校長批準;一周以上報教育局批準。
因病請假2個月,扣發(fā)月總工資的10%;3個月扣發(fā)月總工資的20%;4-6個月扣發(fā)月總工資的25%;超過6個月扣發(fā)月總工資的30%。直屬親屬(雙親、配偶、子女等)生病需護理,請假扣發(fā)月工資的標準在前面基礎上,各增加5個百分點。
有下列情況者,僅扣績效工資中獎勵性部分。
出院后,提供病歷、住院證明、繳費證明(以發(fā)票為準)等,經查屬實的;出院后,院方認為必須休息一段時間(指特殊病癥),其休息期間,履行了正常請銷假手續(xù)的;嚴重精神病和其它特殊病癥,經查實并按程序批準的。等等。
因事連續(xù)請假1個月,扣發(fā)月總工資的20%;2個月扣發(fā)月總工資的30%;3-12個月扣發(fā)月總工資的50%;一年以上只給個人生活費,其余全部扣除。一年內累計事假超過一個月,按上述標準扣除。
無論因何原因請假,當月績效工資中獎勵性部分均按比例扣發(fā)。
三、產假、婚假及法定假日,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四、不經請假,無故連續(xù)曠工(課)者,一周內扣除月總工資的50%;一周以上停發(fā)工資;15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予以除名(解聘)。
超假而未續(xù)假以曠工(課)論處,一年內累計曠工(課)達30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予以除名(解聘)。
五、中心校(縣直校)校長請假,無論時間長短,均要向局長請假。
六、所有人員因公出省的,均由局長批準。
七、事假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已經批準的,要按時銷假。
八、病假要有醫(yī)院證明,要完備請假手續(xù),并按時銷假。
九、教職工出勤情況繼續(xù)實行《月報告》制度;脫產人員必須與原單位簽定合同,報教育局同意備案,按有關政策執(zhí)行。
十、各學校校長對請(銷)假的真實性負總責,如有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的,一經發(fā)現或有反映經查實后,對校長予以嚴肅處理直至免職。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潁上縣教育局
二00九年四月九日
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到崗滿勤滿工作量教職工每月獎50元。
二.事假:
1.事假每學期累計不得超過7天。超過7天從第8天開始,每超1天扣發(fā)本人當月日工資。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者,年終不予考核。
2.出勤獎:教職工請事假從半天起算,半天扣4元,一天扣8元。
3.結構工資:教職工請事假1天,扣全月結構工資的十分之一。
4.托管費:教職工請事假1天,扣托管費10元。
三. 病假:
1. 病假在2個月內,發(fā)給全工資。(國撥部分)
2. 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從第3個月起發(fā)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fā)給全工資。)
3. 病假超過6個月至醫(yī)療期滿或醫(yī)療期內醫(yī)療終結者,從第7個月起發(fā)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4. 出勤獎:教職工病假從半天起算,請病假半天,扣出勤獎3元,請病假1天,扣6元。
5. 結構工資:請病假1天,扣全月結構工資的十分之一。
6. 托管費:請病假一天,扣托管費10元。
7. 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者,年終不予考核,且當年工齡不能連續(xù)計算。
8. 教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者,應報教育局審批。
三、婚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給假三天,國撥工資不受影響。
2、婚假期間,不享受學校按日計算的效益工資,結構工資每天扣除全月的十分之一及托管費10元。
3、鼓勵教職工在寒暑假結婚。
四、產假:
1、女教職工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者另加30天。(四個半月 135天)
2、女教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國撥部分全工資,學校按日計算的效益工資不享受。(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和托管費)
3、哺乳時間:學校照顧女教師在哺乳期間的特殊困難,每天給予一小時哺乳時間。從孩子出生起算,時間為一年。
五、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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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的親屬(指父母、岳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給假7天。在此期間享受國撥部分全工資,學校按日計算的效益工資不享受。(每天扣全月工資的十分之一及10元托管費。)
六、曠工:
教職工擅自離職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雖續(xù)假但未經批準)或因其他情況按曠工論處的,連續(xù)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按辭退處理。不夠辭退條件的每曠工一天扣發(fā)本人二天當月日均工資。
說明:1、以上所有假期如遇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則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假日時間應計 算在所休假期時間之內。
2、請假規(guī)定依照《西安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guī)定》及部分學校規(guī)定制定。
高職教育學院關于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補充說明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規(guī)范教職工請假制度,完善管理,根據《寧波教育學院教職工請假管理辦法》(寧教院[2011]5號)文件精神和學院教職工坐班規(guī)定,特作以下說明:
一、事假
1、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到辦公室行政秘書處登記;
2、請假1/2-1天,由學院負責人批準并到行政秘書處登記;
3、請假2-4天,經學院負責人同意,由所在部門的校分管領導批準;
4、請假5-9天,經學院負責人和所在部門的校分管領導同意,由校長批準;
5、請假10天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批準。
(以上3、4、5條參照《寧波教育學院教職工請假管理辦法》(寧教院[2011]5號)文件)
二、集體活動請假
集體活動包括校級活動(會議)和學院、各部、系、教研室組織的活動(會議)。校級活動(會議)請假,需經會議負責部門同意,并告知學院負責人;學院、各系(部)、教研室組織的活動(會議),需經活動組織人(主持人)同意。
三、幾點說明
1、教師請事假原則上先調休本人不坐班時間,到辦公室行政秘書處填寫《高職教育學院教職工調休登記表》(附件1)。
2、不坐班時間用完,仍需請假者(1/2天-1天)需報學院負責人批準,到辦公室行政秘書處填寫《高職教育學院教職工請假登記表》(附件2),每月由辦公室負責匯總統計上報。
3、請假1天以上(不包括一天),需填寫《寧波教育學院教職工請假審批表》。(附件3)
4、在準假情況下,安排好代課、代班、代崗工作后方可離校。
5、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者事后需及時補假,不履行補假手續(xù)的將視為缺勤。
6、請假涉及出大市和省的情況,需向學院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長報備。
四、本規(guī)定由院務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五、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56教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為加強學校管理,規(guī)范教職工行為,進而形成良好的校風,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學校實行坐班制,所有教職工都應嚴格按照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到校上班,上班期間不得隨意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并按時簽到簽退。簽到時間截止到預備鈴響結束,鈴響后到校者視為遲到;簽退時間由放學鈴響開始,放學前未請假離校者視為早退。
2、當天的值班領導負責考勤工作,提前20分鐘到達簽到地點組織教職工簽到、簽退,并不定時抽查教職工在崗情況。
3、學校組織的各類會議、集體學習、重大活動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二、請假
(一)事病假
1、事假。教職工每學期事假原則上累計不得超過7天。確因特殊原因,需請假7天以上15天以內的由學校審核后,15天以上報請縣教體局人事科審批。
2、病假。教職工請病假須攜帶縣級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處方箋和交費憑證及本人申請于休假3天以內請假,經核實確需病休的方能準假。教職工請病假30天以內的由學校審批;30天及以上的由學校審核后,報縣教體局審批備案。
3、婚喪產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婚假5天;父母(公婆)病故,準假5天,祖父母(包括婆家)病故準假3天,其他家庭成員病故準假1天;女職工產假6個月。
(二)因公外出須經校長批準,并辦理請假手續(xù),但不作事病假對待。
(三)請假程序
1、中層干部請假必須由校長批準;教師請假不能上課者,一天內(含一天)經教務處調課并備案,由副校長批準,一天以上經教務處調課并備案,由校長批準;后勤人員請假一天內(含一天)由副校長批準,一天以上必須由校長批準。
2、教職工請假要認真填寫請假條,請假人員應將請假條經領導簽字后送交辦公室存檔,以便統計考勤。請假應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提前請假,確因急事不能到校請假者,事后必須補上,不補者視為曠工。
三、獎懲 1、每月按時上班,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情況的為滿勤,按每月40元發(fā)放考勤獎,并計滿勤量化積分300分。
2、遲到、早退者,每次扣量化積分5分,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對待,每曠工一次扣量化積分50分。每學期曠工累計兩天(含兩天)以上者,年終不能評優(yōu)、評先進,考核不能為優(yōu)。 3、中間抽查發(fā)現不在崗者按缺崗處理。缺崗教師向校長辦公室說明原因的,每次扣量化積分10分;缺崗教師未向校
長辦公室說明原因的,作曠工處理。
4、不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者作如下處理:因事臨時請假不能參加者,每次扣量化積分10分;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每次扣量化積分20分。
5、教職工事假原則上每月只允許請假一天,僅扣發(fā)當月考勤獎10元。每超一天扣量化積分30分(請假半天的折半計算)。請假一天以內的,事假人自己找人代課,學校不發(fā)代課教師補助費;超過一天的,學校調課,發(fā)代課教師補助費每節(jié)5元。每學期事假累計7天以上的,不能評優(yōu)、評先進,考核不能定為優(yōu)。
6、教職工請病假原則上每月累計不超過兩天,僅每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10元。每超一天扣量化積分20分。請假兩天(含兩天)以上的學校調課,發(fā)代課教師補助費每節(jié)5元。每學期病假累計30天以上的,不能評優(yōu)、評先進,考核不能定為優(yōu)。
確屬重大疾病者,由學校視其情況研究酌情處理。
7、因公請假的教師,由學校調課,發(fā)代課教師補助費每節(jié)5元。 四、幾點說明
1、接送學生或家中子女就讀初三、高三者,在沒課的情況下可提前20分鐘離校(學校集體活動除外);哺乳期間的教師每天上午和下午各半小時的喂奶時間。相關人員應及時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備案后方可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否則按早退或不在崗對待。
2、學校將教職工輪流值班情況納入考勤管理,發(fā)現不按時值班或值班不認真者,亦按缺崗對待。
3、考勤以簽到表為準,忘記簽到(退)者,需說明原因,否則視為曠工。
4、因臨時、突發(fā)事件,確需本人處理,且時間較短、不足一小時的,應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向處室負責人請假,并填寫臨時請假出入憑條,將出入憑條交傳達室保衛(wèi)人員后方可離校。返回后,將出入憑條交相關處室負責人手中,以便統計離返校時間。當月臨時外出時間累計不足半天的,不計入考勤,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半天對待。
5、考勤請假情況一月一匯總,月末辦公室按照1量化積分1元的標準扣發(fā)考勤獎,考勤獎為負數的按1分1元向學校繳納代課費,逾期不繳的,則從其其它補助或工資中扣除。當月匯總結果在校內進行公示,應得考勤獎原則上當月發(fā)放。
6、所扣個人量化積分可為負數,學期末求平均數計入個人總量化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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