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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處理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崗,做好交接-班前的準備工作,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二、交-班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交-班前應填好值班日志和工作表格。
2、記錄好當班期間設備的運行情況和設備變更情況。
3、交代當班時有效的上級指示、命令。
4、交代當班時出現(xiàn)的設備故障及處理措施和本班發(fā)生的設備缺陷。
5、整理工具備品備件,防毒安全用具等。
6、做好值班地點和設備的清潔工作。
7、做好本班未完成事項。
三、接-班人員做好下列工作:
1、會同交-班人員全面檢查管轄設備情況,是否與交-班記錄相符。
2、詳細了解曾發(fā)生事故情況和設備缺陷情況。
3、檢查運行日志和各種記錄是否完全正確。
4、檢查工具器具是否完好。
5、檢查值班地點和設備衛(wèi)生是否符合要求。
6、了解水質的處理情況。
四、遇到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交-班:
1、接-班人酒后上崗。
2、發(fā)生事故或正在處理事故。
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人員在交-班前對水處理設備和化驗儀器、藥品進行全面檢查,具備下列條件方能接-班:
1 水處理設備正常、軟水主要指標合格;
2 鍋爐堿度、ph值、氯根等項指標合格;
3 化驗儀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藥品齊全完好;
4 工作場所清潔衛(wèi)生、物品擺放整齊;
5 水處理設備運行和化驗記錄填寫正確、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二)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情況,以及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出現(xiàn)的問題。
(三)沒有辦理交-班手續(xù),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四)接-班人員應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查閱交-班記錄,聽取交接情況介紹。
(五)交接人員共同檢查軟水處理設備、化驗儀器、藥品等是否齊全正常,并對軟水、鍋水主要指標進行化驗,合格后方能簽字交接-班。
(六)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報告,但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七)交-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項目,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員應積極協(xié)同處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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