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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點的計算方法
加班加點工資的算法:勞動者被安排在日常加班的,加班加點工資至少是其日常工資的一點五倍;在休息日加班且無補休的,加班加點工資至少是其日常工資的二倍;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加班加點工資至少是其日常工資的三倍。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加班加點的計算方法,歡迎閱讀與收藏。
加班加點的計算方法
第一步:確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計算原則為: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xié)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xié)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xié)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統(tǒng)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第二步:計算加班加點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即
日工資標準 = 假期工資計算基數(shù) / 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
小時工資標準=日工資 標準/ 8小時
第三步:計算加班工資數(shù),即用加班加點日工資或小時工資乘以加班時間及相應的倍數(shù),其中,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方法
關于工人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筆者認為,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勞動法》以及國家關于工資支付的相關規(guī)定,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shù),計算并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為宜。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計算并支付工資報酬應當以勞動合同為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均把“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報酬包含了延長勞動時間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的依據(jù)。因此,計算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也應當以勞動合同為依據(jù),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計算并支付工資報酬。
2、我國關于工資支付的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均要求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
其一,《勞動法》要求按照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44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ㄒ唬┌才艅趧诱哐娱L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ㄈ┓ǘㄐ菁偃瞻才艅趧诱吖ぷ鞯模Ц恫坏陀诠べY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55條明確指出:勞動法第44條中的“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
可見,《勞動法》要求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計算標準應當是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對于加班我們常常也說“加班加點”,其實加班和加點是不同的。加班專指在節(jié)假日工作,而加點是指在普通工作日,八小時以外的工作。加班和加點的工資報酬計算是不同的。
加點工資———1.5倍。原則上,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果確實需要延長的,一般每日不應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且每月的加班總時不應超多36小時。加點工資按照原工資的1.5倍計發(fā)。
休息日加班工資———2倍。企業(yè)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2倍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但企業(yè)也可以另行安排員工補休替代加班工資。
節(jié)日工資———3倍。企業(yè)安排在法定節(jié)日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3倍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
加班加點費的計算方法
每月天數(shù)的規(guī)定,也分為21.75天和20.83天兩種:如果計算法定節(jié)假日和年休假加班,按照每月21.75天計算(如每月工資2175元,則每天為100元,每個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工資為300元)。也就是說全年工作日=365-104(不減除11)=261天
而平時的加班,每月天數(shù)的規(guī)定為20.83天。也就是說全年工作日=365-104-11=250天。
以南寧市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820元/月為例: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820÷21.75×300%=113.1元;
休息日加班工資=820÷21.75×200%=75.4元。
每天工作8小時周工作40小時月176小時 全工資除21.75天除8小時×加班小時等于加班工資 平時×1.5倍周六日×2倍 公休×3倍。
加班加點工資的正確計算方法是什么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150%
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20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shù)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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