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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班安全責任狀
暑假培訓學生的安全,家長、社會、培訓中心都有責任。在培訓中心期間,培訓中心對學生已反復地進行了安全教育,學生有一定的安全意識。為了確保學生生命安全,請家長主動對子女進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使他們不管在培訓中心、家庭、社會都能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安全規(guī)則,使他們在培訓中心是好學生,在家庭是好孩子,在社會是好公民。為切實做好學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廣大學生的人生安全,特制訂如下安全目標責任。
一、家長必須教育學生在上課、節(jié)假日期間遵照執(zhí)行以下安全公約: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上路,禁止小學生駕駛機動車輛;行車走路不闖紅燈,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上學或放學時,禁止在公路上打鬧、追逐、做游戲、彈珠子、玩具手-槍等不安全活動,過危險的路段應特別小心。
3、上學,放學不準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有家長隨同者除外。
4、課間休息時,不準在教室嘻鬧和做游戲活動,不做有損身心健康的活動或游戲,不向院內(nèi)外亂扔雜物,以防傷人。
5、不準將道具、鐵器、打火機等危險物品帶到培訓中心。
6、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chǎn)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zhì)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guī)定的,由培訓中心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9、家長要提醒、幫助、督促孩子的放學期間學習,要求孩子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yè)。
二、其他事項:
1、本責任書是指學生在入培訓中心門前和離培訓中心門后家長的責任,并承擔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
2、學生入培訓中心門后,培訓中心按國家法律依法對學生的安全負責,依法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任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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