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院行政例會制度
第一條 院長辦公會由院長主持,不定期舉行。院級領導參加,研究布置全院性工作。
第二條 院行政辦公會:兩周一次。由院長主持,職能科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傳達上級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第三條 院周會原則上每兩周一次,星期一下午召開。由正、副院長主持,科主任、護士長、科室負責人參加。傳達上級指示,小結上期工作,布置本期工作。
第四條 職工大會:每年1~2次,由院領導主持,全院職工代表參加,傳達上級指示,總結、布置醫(yī)院工作或布置臨時性中心工作,表彰好人好事。
第五條 科主任會: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長或醫(yī)務科長主持,醫(yī)務科、臨床、醫(yī)技科主任參加。匯報研究及交流醫(yī)療、管理、科研、教學等工作。
第六條 護士長例會:每月一次,由護理部正、副主任主持,各科室、病區(qū)護士長參加?偨Y、布置護理工作。
第七條 科務會:每月一次,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員參加。傳達醫(yī)院各種會議精神,檢查各項制度和工作人員職責執(zhí)行情況,總結和布置工作。
第八條 門診例會:每月一次,由門診部主任主持,所有門診科室負責人參加,研究解決醫(yī)療質量、工作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急診搶救、病人就診以及急診管理等有關問題協(xié)調(diào)各科工作。
第九條 行政會議要求:
(一) 做好會前準備。
(二)議題明確,中心突出。
(三)主持人要掌握開會藝術,圍繞主題,把握時間,注重實效。
(四)參會者要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開會時集中精力,不討論與議題無關的內(nèi)容,將手機調(diào)為靜音。
(五)建立會議制度,由院辦公室考核并做好記載,每季度公開一次,考核情況與獎懲掛鉤。
醫(yī)院領導定期直接聽取意見制度
第一條 為密切聯(lián)系全院干部職工,增進醫(yī)患溝通,加強民主監(jiān)督,及時解決干部職工及患者的實際問題,特制定院領導定期直接聽取意見制度。
第二條 參加聽取意見日領導排序:院長→行政副院長→業(yè)務副院長→院長助理(依次輪流值班)
第三條 聽取意見日時間安排
每月的十日、二十日的下午設為院領導聽取日,工作時間半天(遇法定假日延至假日后
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四條 接待地點
在負責聽取的院領導辦公室。
第五條 聽取日前期準備工作
聽取日前期準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在聽取日前一天完成。
(一)安排好院領導聽取日值班表。值班表由院辦每季度排定一次。
(二)及時聯(lián)系,確保領導到位。院辦提前一天通知到人。值班表一經(jīng)排定,不再隨意變動。院領導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接待,須由本人與其他領導商調(diào)或委托院辦調(diào)整。
(三)準備好聽取群眾來訪登記表。
第六條 聽取程序
(一)全院職工、患者及家屬均可利用這一時間,采取電話、書面或到領導辦公室座談的方式匯報工作,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院領導聽取、了解來訪職工、患者及家屬反映問題,必要時,通知有關責任科室到場接待處理。
(三)由院領導提出處理意見,或與責任科室負責人當場研究后提出處理意見。
(四)由接待的院領導向來訪群眾答復與溝通。涉及醫(yī)療糾紛等醫(yī)患矛盾的,要積極引導來訪人員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程序處理。
第七條 交辦、督辦、反饋、建檔
(一)交辦。在來訪接待中不能當時處理的,由接待的院領導在登記表中批示,提出意見,再由院辦向有關承辦科室交辦,限期辦結。登記表原件留存,復印交辦。
(二)督辦。來訪接待日交辦的信訪案件,由院辦負責跟蹤督辦。
(三)反饋。承辦科室應根據(jù)院領導的批示要求及時查辦,不得推諉、拖延、敷衍,一般要求在一周內(nèi)辦結,并將辦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參加聽取日的院領導匯報。
(四)建檔。院領導聽取日來訪登記表等有關材料由院辦保管、歸檔。
第八條 院領導職責
(一)院領導按時間安排表依次輪流值班接待來訪者;
(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待,可由本人與其他領導商調(diào),或告知院辦臨時調(diào)整;
(三)文明接待,做好記錄并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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