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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制度實施細則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有序而高效地運轉,根據(jù)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行政人員、年級組長、班主任、教輔后勤人員(包括辦公室、教務、德育、電教、實驗、圖書、文印、醫(yī)務、財務、保管等部門工作人員)實行坐班制,上班時間按學校作息時間表提前時間不少于10 分鐘,下班時間可按學校作息時間表,特殊部門(崗位)另行要求;
2.科任教師除保證參加星期一升旗禮、星期四教職工大會、全校性活動、年級組和教研組活動、本人上課、第二課堂活動輔導訓練等外,可提前20分鐘下班;
3.“上班”是指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從事本職或學校安排的工作;教職員工上班時間只能在本人辦公場所或學校工作區(qū)范圍內活動;
4.各處室、年級組負責人要按要求如實考勤,按日登記,逐月上報。
二、請假程序:
1.手續(xù)
(1)教職工因事、因病、因公請假均須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要填寫專用“公明中學教職工請假單”,說明請假原因、起止時間、天數(shù),從年級組(處室)開始逐級審批;病假兩天以上(含兩天)須有公明人民醫(yī)院(或其他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因公出差或開會,要出具有關會議、活動、學習的通知;請假經(jīng)批準,并報教學處落實調課后方可生效;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辦公室存底備查,另一份,如是教學人員的由教學處存檔,如是教輔后勤人員的由主管處室存檔;班主任的請假必須經(jīng)年級組長同意,安排好代理班主任。
(2)請假人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xù),當日請假一般不予批準。
(3)如因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要電話逐級請假,返校后的當天須補辦請假手續(xù)。
(4)請假到期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的方式(如電話、手機短信、委托親友代辦等)提出續(xù)假申請,返校后二天內補填請假單。
2.審批
(1)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年級部(或部門)審批;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分管副校長審批;所有任課教師請假,因涉及學校課程安排,均需到教學處審批。
(2)下列三種情況不論時間長短,請假均需由校長室審批:學校重大活動,如月考、期中考、期末考、校運會、全校性工會活動、臨近“五·一”或“十·一”長假、臨近寒暑假;學校行政會議成員請假外出離開公明街道;學校教職工請假外出離開深圳市。
(3)需請病假一個月以上或事假一周以上的,須事先到辦公室咨詢,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辦理相關請假審批手續(xù)。
(4)各級負責人在簽署準假前,如有必要,要事先與有關職能部門協(xié)商通報,
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方可簽署。
三、有關規(guī)定
1、婚假、產(chǎn)假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仍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喪假只限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一般以三天為限(路途除外),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已婚女教工可以享受計劃生育(人流)假(需提供公明人民醫(yī)院或其他區(qū)以上醫(yī)院證明)。
2、參加經(jīng)學校同意的函授面授及其他類型業(yè)務進修學習,須出具學習通知,在臨行前三天辦理請假手續(xù),由校長批準,并與教學處落實代課安排;未經(jīng)學校同意但與教學有關的學習進修影響到正常工作的,按事假處理,但不影響期末考勤獎的發(fā)放。
3、不得越級請假,未授權審批的行政領導不能批假。未經(jīng)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獲批準,請假、補假、續(xù)假手續(xù)不全而擅自離崗、缺勤(包括坐班、上課、監(jiān)考、課外活動輔導、升旗、晨會、校會、政治學習、全校性活動及其他已安排的工作),均視為曠工(緊急情況除外),不按時到或提前離開,均視為遲到或早退。
6、曠工、曠課除扣除當月考勤獎、聘任工資外,凡有無故曠課或曠工者,取消年度評優(yōu)選先資格;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當年申報、聘任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并按年度考核方案處理。
7、教職工每兩周一次半天以內的病事假(但不得累計使用),如不影響工作,又事先向年級部(或部門)報備情況下,可不影響考勤獎的發(fā)放。
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請假制度實施細則
為嚴格執(zhí)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guī)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辦理請假手續(xù)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guī)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xù)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jīng)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jīng)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3.行政秘書兼輔導員不得向學生提供內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第六條 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經(jīng)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 須持校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xù)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確認的情況。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xù)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xù)假,經(jīng)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 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fā)現(xiàn)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shù)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shù)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jù)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guī)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附件:學生請假單2015
15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請假制度實施細則
為嚴格執(zhí)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guī)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 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 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 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guī)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xù)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限:
1、 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jīng)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 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jīng)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 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經(jīng)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 病假 須持校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兩周內完成補辦手續(xù)。 2、 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
3、 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xù)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
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xù)假,經(jīng)獲準后方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補假。
第九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fā)現(xiàn)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條 學生學習期間不得請假出國探親(個別因直系親屬發(fā)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shù)達到該門課程總課時數(shù)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二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jù)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guī)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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