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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崗位交接-班制度
1、 值班人員在上下班均應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xù)。
2、 交接-班應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交接-班全員參加,以低壓控制室鐘表為準。正點交接。
3、 交-班人員應在下班前檢查鑰匙、安全工具,整理室內(nèi)衛(wèi)生。
4、 接-班人員應提前15分鐘進入控制室,因故不能接-班應提前4小時請假。
5、 交接-班雙方人員交接時應認真全面,對重要設備(10kv高壓設備,400v低壓配電柜)等運行情況進行巡視。雙方主值簽字后,交-班方才能離崗。
6、 交-班前、后30分鐘內(nèi),一般不進行重大操作。在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交接-班時發(fā)生運行事故或異常情況,應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班長指揮下協(xié)助工作。
7、 交接-班主要內(nèi)容:
7.1、當班所進行的操作情況及未完成的操作任務;
7.2、設備缺陷和異常情況;
7.3、上級命令、指示的內(nèi)容和執(zhí)行情況;
7.4、各種工(器)具、安全用具、儀表和臺帳存放情況;
7.5、檢查室內(nèi)外衛(wèi)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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