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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招標管理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基建工程建設行為,促進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改進管理,采用先進技術,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提高集團公司的投資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XX公司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
三、基建工程招標委員會
1. 基建工程招標委員會的組成
1) 主任委員:集團公司主管基建工作領導(XXX)
2) 成員:基建處負責人(或代表人)、使用方代表、公司法律事務部負責人(或代表人)、公司財務中心負責人(或代表人)、公司審計部負責人(或代表人)、公司督查辦負責人(或代表人);
2. 各單位職責分工
1) 主任委員對基建工程招標工作負總責,主持招標各項工作;
2) 基建處為工程項目管理機構,主要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寫、評標原則的確定、提出評標人員的聘請方案及人員的到位、參與議標、評標、定標等工作;
3) 使用方代表作為工程竣工后的使用單位,對招標書、合同書提出意見和建議;
4) 公司法律事務部主要負責投標單位資格的確認、投標書規(guī)范的確認、合同書商務條款的把關、以及其他與招標有關的法律事務;
5) 公司財務中心主要負責投標單位資格的確認、招標文件和合同中結算條款的確認及其他與資金有關的事項;
6) 公司審計部主要負責投標過程的監(jiān)督、規(guī)范,力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講求信譽的原則,并保留相關投標記錄;
7) 督查辦負責監(jiān)督招標過程的公平、公正。
四、招標、議標方式
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內容(建筑類型、性質、工程量大小),招標方式分為招標和議標兩種形式,招標又可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種方式。具體如下:
1) 公開招標需通過報刊、網絡、電視等方式發(fā)布招標公告,進行招標活動,適用于工程概算總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項目;
2) 邀請招標需向有投標能力的三個以上(含三個)企業(yè)發(fā)出招標邀請
書,進行招標活動,適用于工程概算總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項目;
3) 議標報價參與單位不得少于兩個企業(yè)(含兩個),適用于工程概算總
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小型項目。
五、基建工程招標辦法
1. 公司符合招投標條件的基建工程,必須有公司基建工程招標委員
會進行招標后方可開工建設。
2. 符合招投標條件的基建工程是指:
1) 工程項目經董事會批準;
2) 工程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或技術資料;
3) 工程概算五萬元以上。
3. 招標程序
1) 基建處編制招標文件;
2) 招標委員會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招標通知書;
3) 投標單位購買或領取標書;
4) 投標單位報送投標資格預審資料;
5) 招標委員會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6) 招標委員會解答招標文件中的問題;
7) 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書;
8) 投標單位按規(guī)定時間密封報送投標書;
9) 招標委員會當眾開標,組織評標,選定預備中標單位;
10) 招標委員會與預備中標單位舉行商務談判;
11) 根據公司招標結果批準制度,將預備中標單位投標資料提交
相應公司領導審核、批準,確定中標單位;
12) 項目管理機構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合同。
4. 招標結果批準制度
1) 招標工程價款壹佰萬元以上的工程(含壹佰萬元),須將預備中
標單位投標資料提交公司董事長審核、批準,確定中標單位;
2) 招標工程價款伍拾萬元以上的工程(含伍拾萬元),須將預備中
標單位投標資料提交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確定中標單位;
3) 招標工程價款伍萬元至伍拾萬元的工程,須將預備中標單位投標
資料提交公司主管基建工作領導審核、批準,確定中標單位;
5. 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1) 工程綜合說明;
2) 必要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3) 工程量清單;
4) 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術規(guī)范;
5) 投標書的編制要求;
6) 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的日程安排;
7)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及調整要求;
8) 要求交納的投標保證金額度;
9)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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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標書的主要內容:
1) 綜合說明;
2) 按照工程量清單計算的標價及主要材料用量。投標單位可依據統(tǒng)
一的工程計算規(guī)則自主報價;
3) 施工方案和選用的主要施工機械;
4) 保證工程質量、進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術組織措施;
5) 計劃開工、竣工日期,工程總進度;
6) 對合同主要條件的確認。
7. 評標的原則:
評標、定標應采用科學的方法。按照平等競爭、公正合理原則,一般應對投標單位的報價、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質量實績、企業(yè)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價,擇優(yōu)確定中標單位。
8. 招標中的其他事項:
1) 境外企業(yè)的中標合同一律以中文版合同為準;
2) 投標過程中,如發(fā)現投標單位惡意串標或其它不符合招標目的的
活動,招標結果作廢,重新招標,并且取消不良企業(yè)投標資格;
3) 招標期間,招標委員會應嚴格管理參與招標的工作人員。對招標
金額較大,涉及集團公司商業(yè)機密的招標工作,要求知情人嚴守商業(yè)機密,必要時采用隔離辦公的方法。
4) 招標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惡意串通投標企業(yè)、故意泄露
商業(yè)機密、索賄受賄的,集團公司將給予其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基建工程議標報價辦法
1. 符合議標報價條件的基建工程是指:
1) 不完整、不系統(tǒng)的零星小型工程;
2) 需要趕工期,搶修的緊急工程;
3) 工程概算五萬元以下。
2. 議標報價程序
1) 使用方提出技術要求,進行技術交底;
2) 基建處召集兩個以上單位(含兩個)進行議標報價;
3) 議標報價結果提交公司主管基建工作領導審核、批準,確
定施工單位;
4) 基建處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合同。
七、附則
1.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2. 本辦法由公司基建工程招標委員會負責解釋。
基本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法2017-01-16 16:46 | #2樓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基建工程招標工作的管理,確保工程建設和設備采購的質量,合理控制基建投資和工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招投標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2001年國家發(fā)改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2003年國家發(fā)改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2015年國家發(fā)改委等七部委令)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基建工程招投標工作在公司總裁辦公會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基建辦公室具體組織和實施,財務、審計、法務、黨委紀檢等部門全過程參與監(jiān)督。
第三條 公司建設工程的招標活動分為法定招標和公司招標。法定招標的標準按《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北京市2001年第89號令)執(zhí)行,公司招標的標準按本管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基建辦公室組織的建設工程招標活動,對于其中的法定招標項目,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基建工程招標組織機構
第四條 公司招標工作領導小組
1.公司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在總裁辦公會領導下,由公司主管基建副總裁、財務總監(jiān)及總裁辦公會指定個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2.公司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頒布公司各項招標活動的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制定招標工作的管理規(guī)定;決定公司招標個案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基建工程招標工作小組
1. 基建工程招標工作小組由基建辦公室主管領導、造價管理人員、工程項目管理部負責人,以及根據需要,由招標工作領導小組指定財務、審計、法務,以及公司其它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2. 基建辦招標工作小組的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政府,以及公司關于招標投標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招標工作實施細則,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進行投標人資格預
審和投標考查、主持標書答疑和開標會,組織評標,主持合同談判和質詢,確保招投標工程順利、規(guī)范進行。
三、招標工作程序
第七條 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的編制由招標工作小組負責,招標書文本應從基建辦公室范本庫中提取相應范本,其中技術文件(包括技術標準、設計圖等)由項目部或基建辦公室專業(yè)工程師編制。招標工作小組根據招標內容并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對上述內容進行修改、整理,最終文稿須經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批準。
第八條 編制標底:
標底由基建辦公室造價人員或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委托相關造價咨詢單位編制后,密封至當眾開標時止,開標前應嚴格保密,不得泄漏。如不具備編制標底的條件,或不需要編制標底的,可進行無標底招標,但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無標底招標相應的評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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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審查程序見附表《公司項目招標評審表》
第九條 投標單位選擇:
1. 報名:基建辦公室應在有關媒體上發(fā)布招標信息,并接受投標單位報名。招標信息的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工作范圍、實施地點和工期、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潛在的投標人報名時應提交的資格預審材料(一般應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授權委托書、應具備的各種資質證書、類似工程業(yè)績、銀行資信證明、相關體系認證文件、擬投入本項目的主要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的基本情況等)。
2. 資格預審:招標工作小組應認真審查資格預審材料,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確定投標候選單位。
3. 投標單位考察:對候選單位一般應進行考察,考察活動由招標工作小組組織,考察后應寫出考察報告?疾靾蟾鎽▓竺麊挝毁Y格預審材料一覽表、未進入候選單位情況說明、對候選單位的考察情況、對被考察單位的排序和投標邀請單位的建議等。
4.投標邀請單位的確定:招標工作小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向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提出招標申請,邀請投標的單位名單,經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后續(xù)招標活動,邀請投標單位不得少于三家,法定招標中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簡稱“北京市標辦”)對邀請對象數目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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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程序見附表《公司資格預審評審表》。
第十條 發(fā)標:
招標工作小組在發(fā)標時一般應召開發(fā)標會,向審查合格單位出售標書,組織施工現場勘察與答疑。
第十一條 答疑:
發(fā)售標書后投標方對招標文件中有疑問的,應由投標方將疑問用書面提出,招標工作小組進行匯總后向所有投標者書面回復。如有必要可在適當時機組織答疑會,對所有問題進行解答和明確,并在會后將所有問題的書面回答發(fā)放給所有投標者。
第十二條 投標及開標:
招標工作小組應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時間及地點接收投標文件,召開開標會議,當眾開標。開標時應檢查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并宣布其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方法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開標結束后,參與開標的各方代表應在開標記錄上簽字。
《公司開標記錄表》見附表。
第十三條 清標:
招標工作小組一般應對投標文件的報價書進行清理,清標內容為:
(1)報價書是否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工期、質量、暫估價、暫估項目等);
(2)檢查報價書是否有計算錯誤;
(3)檢查工程量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
(4)報價單價是否明顯偏離市場價;
(5)措施費與技術標是否一致;
(6)根據招標文件分析報價,如報價書中存在偏差則提出補正要求。
四、評標
第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
由北京市標辦組織評審的法定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招標人代表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指定。
公司招標的評審,評標委員會由使用方及項目部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使用方及項目部代表不得多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中應有基建辦公室以外的人員(審計、設計、監(jiān) 2
理、特聘等)。評標委員會的組成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指定。
施工項目總包合同及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設備和材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合同,均須由主管基建的副總裁或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成員主持評標。
第十五條 評標程序
評審分初審和詳細評審。
初審由評標委員會授權的清標小組進行,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經評標委員會批準應作廢標處理。經初審合格的投標文件方可進入詳細評審。
經初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作進一步評審比較。
重大的或投標人較多的招標項目,對投標文件的詳細評審可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按招標文件確定的標準綜合評分,得分最高的前2名或前3名作為中標候選人入圍進入第二階段評審。
第二階段:本階段評審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文件報價中某些項目有遺漏、重復,價格明顯偏高或偏低時,可以對投標人提出質詢,投標人應對質詢的問題作出書面答復。書面答復中若承認該項報價有遺漏、重復項目,價格偏高或偏低,允許提出一個新的合理價位供評標委員會參考,但不得對質詢項目以外的報價進行調整。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文件及投標人對質詢的書面答復對其給出一個經評審的投標價,并按照經評審的投標價根據評標文件的規(guī)定,最終評定入圍中標候選人的排序。
見附表《公司工程項目評標報告》,以下內容應保留作為評標報告的附件:
(1)招標文件領取記錄
(2)開標簽到表
(3)開標記錄;
(4)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一覽表;
(5)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評標過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資料應當在評標結束后即時收回,交基建辦公室存檔。
五、定標及合同談判
第十六條 定標:
3
公司招標領導小組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推薦決定中標人。
對于北京市標辦組織評審的法定招標項目,應當按照標辦規(guī)定以及招標文件的要求確定中標單位,原則上選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可以選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guī)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可以選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對公司招標項目,選定中標人的順序原則上與法定招標項目相同,若公司招標領導小組認為候選人的排序有明顯不合理,可不按推薦次序決定中標人,但不得在候選人范圍之外選定,同時應將情況報告總裁辦公會。
第十七條 中標通知書:
如招標文件有要求,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內,由基建辦公室負責向中標單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第十八條 合同談判:
對于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的招標,合同價格應該為中標方經談判后確定的價格, 對于法定招標,在確定中標人之后,招標工作小組可以與投標人就投標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承包范圍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如因此導致合同價與中標價不一致,雙方在達成一致意見后,應在中標合同之外簽訂補充協(xié)議,同時工作小組應寫出書面說明,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
合同簽訂由基建辦公室負責。
簽訂合同時應執(zhí)行財務、法務、審計等部門的合同會審程序。
第二十條 招標結束后以下文件應在基建辦公室歸檔:
(1) 招標文件、答疑文件及其評審表;
(2) 資格預審及考察報告及其評審表;
(3) 評標報告及其附件;
(4) 投標人對質詢的書面答復;
(5) 合同評審表
六、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公司招標領導小組。
4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經2012年5月14日總裁辦公會討論通過,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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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建項目招標工作程序表
公司基建項目招標審查表
公司招標資格預審評審表
公司開標記錄表
開標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地點: 主持人: 記錄人:
開標參加人員(簽字):
公司工程項目招標評審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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