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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倫理困境與抉擇分析
社會工作的想象力有助于社會工作者提升對倫理議題的覺察,撥開社會工作倫理困境的重重迷霧,在內部和外界的各方利益博弈中找到最佳平衡點,作出符合社會工作期望的倫理抉擇。那么,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社會工作倫理困境與抉擇分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社會工作想象力的視角
“社會學想象力”是由C·賴特·米爾斯于1959年提出的看待社會問題能夠轉換視角的能力,這種能力讓人們“看清更廣闊的歷史舞臺,能看到在雜亂無章的日常經歷中,個人常常是怎樣錯誤地認識自己的社會地位的。”[1]因此,要求“考慮社會的經濟和政治制度,而不是零星散布的個人處境和品行”[2],即具備一種“心智品質”。半個多世紀以來,米爾斯的“社會學想象力”仍然有著非常強大的透視時代的影響力,與社會學一脈相通的社會工作,不妨借鑒這種多面向思考問題的方式。如此,既能夠發(fā)揮精細化實務技巧的優(yōu)勢,又可以創(chuàng)造突破固有認知的能力,兼顧微觀和宏觀兩個層面的價值取向。
作為一名從社會工作“兄弟專業(yè)”——社會學轉入的MSW,面對社會工作的倫理思考,試圖從“社會學想象力”的思維“跨界”到“社會工作想象力”。將宏大的時代變遷嵌入到社會工作的倫理守則之中,保持對社會需求和社會問題的敏感性,更好的指引我們在面對社會工作的倫理困境時,如何做出不負專業(yè)使命的抉擇。
二、社會工作的倫理困境
在廣義的科學研究中,基于《紐倫堡法典》、《赫爾辛基宣言》等建立起來了一套批準和備案式的倫理審查體系,通過嚴格的倫理限制不僅保護了受試者的利益和尊嚴,更阻止了人類社會走向自我毀滅。延伸到具有高尚情懷的社會工作學科,其倫理更顯專業(yè)化和規(guī)范化。因為社會工作專業(yè)的本質是一種道德實踐,在實務過程中所涉的道德判斷使之不同于一般的專業(yè),包涵著更多的倫理議題,需要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員秉持關懷與正義的價值理念。但在另一方面,社會工作者又常常置身于個體、家庭和社會體制之間互動的沖突之中,不得不面對各種各樣的倫理困境[1]。實際工作中,由于社會成員在生活方式、教育文化、階層權力等方面存在價值沖突,社會工作者很難根據(jù)教科書上的倫理守則做出既符合社會倫理又符合各方利益的選擇。
首先,有必要界定一下什么是“倫理困境”。弗瑞德瑞克·瑞瑪(Frederic G. Reamer)曾給倫理困境下過一個定義:“所謂倫理的困境是當專業(yè)核心價值中對專業(yè)人員要求的責任與義務發(fā)生相互沖突的情形,而社會工作者必須決定何種價值要優(yōu)先考量。”[3]中國學者羅肖泉指出,倫理困境起因于社會工作專業(yè)的價值觀沖突、道德特質、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并且貫穿社會工作實務過程的始終,倫理困境是社會工作者在實際工作中所面臨的帶有倫理特性的困難或問題。[4]本文綜合中西方的觀點,認為在社會工作實踐過程中,社會工作者會遇到一系列的關系,諸如社會工作者與案主、雇主、同事、機構、社會的關系,這些錯綜復雜的關系在整合與協(xié)調時往往會出現(xiàn)矛盾,顧此失彼或不能兩全的無奈會誘發(fā)具有倫理特征的沖突,即“倫理困境”。
其次,引入“社會工作想象力”視角,化解難以找到滿意方案的境地,取決于我們怎樣看待彼此和自身,我們擁有怎樣的知識和行動,后果之間又有著怎樣的關聯(lián)。選擇什么樣的價值觀,才會有倫理問題。[2]社會工作專業(yè)要求在受任者與遣使者或委任者的關系中來恰當把握其使命[5],就不能簡單地將案主的問題進行個人歸因,而是應當將其放在歷史脈絡和社會結構之中進行綜合考察。通過將思維盡情地發(fā)散,去洞察社會關系的各種類型以及我們所居處的社會的各種類型,有原則、有條件、有層次地在不同情境中明晰道德上難以取舍的模糊,才能夠在行動或實踐過程中決定哪一種行為是好的或正確的,客觀判斷行動或實踐本身對受助者的影響,以符合專業(yè)行為的道德要求。那么,社會工作的倫理困境究竟有哪些呢?在林林總總的倫理困境中,以自身專業(yè)實習的感受,重點探討以下四種中國文化語境下的倫理困境。
第一,情、理、法之間的糾葛。中國社會是情為基礎、理為本、法為末,這使得傳統(tǒng)中國社會的社會秩序是建立在理情基礎上的。如此,傳統(tǒng)社會的情理精神與現(xiàn)代社會工作專業(yè)主義的理性精神便存在直接沖突,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在日常生活中被“臉面觀”操縱。社會工作者在處理家庭、鄰里等內部成員矛盾時,時常會遇到情感與法制,甚至是情感與規(guī)定的矛盾,使得社會工作者陷入社會價值與專業(yè)倫理的尷尬困境。
第二,個人利益與專業(yè)使命的沖突。案主利益是社會工作者最優(yōu)先考慮的事,但社會工作者也會遇到一些個人利益滿足與職業(yè)的社會責任之間的困難,由于職業(yè)上的要求與限制,社會工作者有時很難兼顧工作與個人的利益,不足如何在自己和案主的利益中取舍,如何在案主和其他人的利益中取舍,如何在其他人或政府的利益中如何取舍,更不知如何去盡量減少由此沖突導致的不利影響和后果。
第三,尊重與生命權的把握度。社會工作是“用生命影響生命”[3],是在尊重每個人的選擇中去開展服務,要求首先做到康德道德觀中的尊重,即“把他們作為自身的目的來對待意味著尊重”[4]。而“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則,要求社會工作者對案主進行生命權與誠實守信的主次判斷。由于多因素混雜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可能會負面激化社會工作者個人價值與案主價值的沖突,加大原則適用的變通難度。
第四,專業(yè)倫理的內部張力。包括幫助某些沒有行為的能力服務對象進行決定是否符合他們的最大利益? 判斷的標準是什么? 在做出利益選擇時, 一個社會工作者應忠誠于機構還是忠誠于案主? 怎么在實現(xiàn)羅爾斯所倡導“積極的差別對待”的同時,又不顯失公平?現(xiàn)實中,包括在內的社會工作者經常會囿于自身局限,不能靈活地處理這些問題。
三、新視角下的倫理抉擇
許多理論工作者企圖尋找一些可能的途徑, 以幫助社會工作者在面臨選擇困境時做出正確的倫理決策。[6]但是,本文不是在建構社會工作的倫理理論,而是以社會學視野審視社會工作,思考在社會變遷中如何傳遞社會工作者所承擔的社會良心,如何回應結構與個人之間的沖突,如何強化助人服務的效果。事實上,社會工作的倫理困境,是因為社會工作者很難在諸多利益選項中擇其優(yōu)者,進而難以對案主進行有效干預,其實本質上是基于利益博弈之上的策略選擇問題。[7]而另一方面,由于社會工作長期存在的技術化傾向,方法技巧被刻意強調,專業(yè)價值在實務中極易被忽視,社會工作逐漸淪為“技術派”。因此,面對這些癥結,對于以人為服務對象的社會工作來說,恰好可以通過“社會工作想象力”的視角來調整。
眾所周知,社會工作最初的源頭均是由教會人士舉辦。本著“人是萬物的尺度”,最早的從事社會工作服務的教會人士認為每一個靈魂都值得拯救,每一個個人都應該得到機會去發(fā)展他的才能。 一個有“志業(yè)”的社工,必然是注滿價值理念取向的,這取向的那一端,必定是社會中的底弱人群和他們的困苦與訴求[8]。因此,所有的社會工作價值觀的指向對象都是人,涉及如何看待人和人怎么去做。這種人性化和積極正面的關懷取向,在現(xiàn)代風險社會下,需要運用社會工作的想象力,將人的問題放在歷史和結構中進行分析和理解,對困擾社會工作者的種種矛盾進行積極干預。在社會工作想象力的新視角下,不僅關注個人命運,能夠看穿生老病死;而且可以將目光拓展至整個社會,關注社會的平等與不公,關注人類的生命法則[5],進而堅持社會工作對人的尊重,堅持社會工作者對社會與人生的終極關懷。通過磨礪思維發(fā)散能力后的心智品質,能讓社會工作者真正內化社會工作的倫理,轉變?yōu)樽晕乙饬x的道德實踐,點燃生命希望,做到德與才的兼?zhèn)洌茖W與藝術的演繹,不愧于社會工作這個高尚專業(yè)。
四、討論與展望
綜上,社會工作的想象力有助于社會工作者提升對倫理議題的覺察,撥開社會工作倫理困境的重重迷霧,在內部和外界的各方利益博弈中找到最佳平衡點,作出符合社會工作期望的倫理抉擇。雖然社會工作的每一條價值原則似乎都有它的道理,但在不同的場域或是情境下,社會工作的想象力可以提醒我們所面臨的沖突未必僅僅是“善惡”之間,也可能是一種“善”和另一種“善”構成緊張關系。畢竟,“道德律令”和“人之常情”之間,自由和安全之間,公平與公益之間,常常存在著張力?墒,社會工作者“知道的越多,越不知如何是好”的困惑與遲疑并不是一件壞事。相反,這種困惑是寬容的前提,可以對他人抱有最大程度“同情性理解”的態(tài)度;這種遲疑是智性的成熟,可以在諸善之間更加審慎的進行選擇。
當然,本文只是論證了一個初步的設想,至于怎么培育社會工作的想象力,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完善。現(xiàn)階段的我們需要記住的是,建立倫理意識基礎、熟悉倫理守則內涵,既不以道德綁架社會工作,也不以倫理價值消費苦難。即使真正做到社工信念的高度內化很是困難,在此時、此地、此身,如果學習社會工作專業(yè)的我們在面對各種倫理困境時,依然盡力去領悟使命、堅持正義、獻身服務,相信會給這個轉型社會的陰暗帶來一絲陽光。
[1] 在姬中憲《我仍然沒有與這個世界握手言和:一代社工愛與愁》(2014,北京大學出版社)一書中可細致看到諸多具體的倫理沖突。
[2] 價值觀即價值的系統(tǒng)化,是概括性的、對期望事物帶有情感色彩、有歷史起源與經驗基礎、被一群體共同認定同時也模塑群體的行為規(guī)范。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觀主要有誠信、尊重個人價值與尊嚴、案主自決、提供機會和資源、賦權、平等、社會正義、保密與隱私等,旨在更好的提供“助人自助”的服務。
[3] 認為,社會工作是面對生命的工作,如果我們的生命沒有被觸動、沒有進入生命的交流、沒有情感的投入,我們不會感悟到社會工作的價值觀,不會體驗到倫理原則的真實。
[4] 康德的道德觀認為,幫助別人時不要想著自己是好人,不是因為你做的事才有目的,否則是不道德的。因此,與人相處,前提是堅持“摒除自我滿足情緒的”尊重,這是你的責任。
[5] 生命法則有別于社會達爾文主義,重視人類共同的、完整的價值,堅持保障7%的極少部分特殊人群的生活質量,堅持全人類共有資源的共享,要求承擔對弱勢群體的社會責任,實現(xiàn)7%+93%=100%。
參考文獻
[1] C.賴特·米爾斯.社會學的想象力[M].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01:3.
[2] C.賴特·米爾斯.社會學的想象力[M].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01:7.
[3] Frederic G. Reamer.社會工作價值與倫理[M].臺北:洪葉文化有限公司,2000:97.
[4] 羅肖泉.社會工作實務中的倫理困境[J].廣西社會科學,2003,9:37-40.
[5] 陳濤.社會工作專業(yè)使命的探討[J].社會學研究,2011,6:211-237.
[6] 江婭.社會工作中的倫理困境和價值沖突[J].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7,1:124-129.
[7] 袁君剛.論社會工作的倫理承諾與倫理困境[J].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51(1):135-139.
[8] 楊洪斌.微光處處——用心找尋社工的主旋律[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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