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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晉升晉級管理辦法
員工晉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yè)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yōu)秀人才,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xiàn)與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從內部人員中選拔;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和公司運營狀況,統(tǒng)一實施晉升計劃;
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員工,可以即時提升;
3.試用期員工成績卓越者,由試用部門推薦提前轉正晉升。
第五條 晉升操作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依據公司規(guī)定于每年規(guī)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xié)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guī)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力資源部門通過行政部以通報形式發(fā)布,晉升員工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 晉升核定權限
1.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特別助理與由總經理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提議并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部門主管提議,呈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核定;
第七條 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并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門。
第八條 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 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晉升職位。
公司人員調動與降職管理規(guī)定
(一) 目的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人員的調動與降職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人員調動管理
第二條 調動的定義
調動是公司內部平行的員工調整,既沒有提高職位、擴大調動員工的權力和責任,也不增加薪金,除地區(qū)差異外。
第三條 人員調動的原則
1.符合公司的經營方針;
2.符合相關的人事政策;
3.提高員工任職能力,做到適才適用。
第四條 人員調動的實施
依據以上原則,凡屬下列情況的,公司應對員工實施職位調動;
1.配合公司的經營任務;
2.調整公司結構,促成公司員工隊伍的合理化;
3.適合員工本人的能力;
4.緩和人員沖突,維持組織正常秩序。
(三)人員降職管理
第五條 降職的定義
降職即從原有職位降到較低的職位,降職的同時意味著削減或降低被降職人員的職位、權利、和工資待遇。所以,降職實際上是一種帶有懲處性質的管理行為。
第六條 降職的原因
大多數情況下,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1.因為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2.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不能擔任目前工作等;
3.依照公司規(guī)定的考核與獎懲辦法,對沒有達到標準的員工進行降職。
第七條 降職的程序
降職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政策,對各部門主管提出的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凡已經核定的降職員工,人力資源部應通過行政部發(fā)布通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降職者本人。公司內各級員工收到降職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xù),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
第八條 降職的審核權限
依據公司人事管理規(guī)則,審核權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高層管理人員的降職由總經理裁決;
2.各部門主管人員的降職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一般管理層降職由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報部門經理審核;
第九條 降職的工資待遇處理
降職時,其工資待遇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職務而加發(fā)的職務津貼,在免除兼代職務后,其工資待遇按新的職務標準發(fā)放。
第十條 附則
如果被降職的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xiàn)離開現(xiàn)職或怠工現(xiàn)象。
公司辭退與辭職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公司的發(fā)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三條 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二)辭退管理
第四條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辭退:
1.一年內記過3次者。(公司記過的標準怎么定?)
2.連續(xù)曠工5日或全年累計超過10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jié)重大者;
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yè)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guī)章情節(jié)嚴重者;
12.泄漏業(yè)務上的秘密情節(jié)嚴重者;
13.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jié)重大者;
14.精神或機能發(fā)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為個人利益?zhèn)卧熳C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業(yè)務緊縮必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9.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yè)務上之必要者。
第五條 公司按第四條規(guī)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人力資源部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其預告期依據下列規(guī)定:
1.連續(xù)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3日前告之;
2.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7日前告之;
3.連續(xù)工作3年以上者,14日前告之;
第七條 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 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的3日之內,向本部門經理提出異議,說明原因。
第九條 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三)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申請書》,填寫后交上級主管簽發(fā)意見,再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xù)工作1個月。
第十四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在離開公司前應向行政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十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行政部門應向其發(fā)出《辭職通知書》并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四)附則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xù)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guī)定作適當處理。
第十七條 本條例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晉升晉級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規(guī)范公司人才的培養(yǎng)、選拔和任用制度,推動管理人才水平不斷提高;
2、 建立基層管理人員晉升通道,激勵員工不斷提高個人素質、業(yè)務水平能力,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 樹立員工學習的標桿,不斷牽引員工終生學習,保持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晉升晉級定義
晉升:指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職務升遷的崗位變動及薪資調整的變動。 晉級:指公司對在本崗位工作有突出貢獻,并通過不斷的學習自身業(yè)務能力得到提升的員工,給予薪資調整的變動。
四、職責
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晉升晉級申請的資格審核、評估、考核、呈報。 公司各部門:負責員工晉升晉級申請的提報、評估、培訓。
五、晉升晉級基本原則
1、 符合公司及部門發(fā)展的實際需求
2、 員工綜合素質應達到擬晉升崗位的任職要求
3、 晉升晉級方向與員工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方向一致
4、 晉升晉級的員工應具有較好的適應性發(fā)展?jié)摿?/p>
六、晉升晉級資格、條件
1、 工作年限要求:員工職系晉升需在公司工作滿1年(不含試用期),管理職系晉升需在公司工作滿2年(不包括試有期)
2、 具備相當的職位技能、工作經驗和任職資歷;
3、 經考核認定,在本崗位工作中業(yè)績突出,有卓越貢獻者;
4、 在年度績效考核中,月考核值均在90分以者;(依據:員工績效考核表及月度工作計劃表)
5、 參加公司培訓課程達90%以上者(依據:員工培訓記錄表);
6、 通過人力資源部組織晉升晉級評估、考核,其中綜合素質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者(依據:員工晉升晉級考核表);理論與實際操作分值在90分以上者(依據理論、實際考試相結合結果),有一項不達標,取消晉升晉級資格;
7、 年度內無曠工、無處罰、病事假累計不超過10天者;(依據:行政部月度考勤表)
8、 公司領導特批的晉升人員。
七、晉升晉級流程
1、申報
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對擬晉升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業(yè)績、能力進行評估,并根據本部門年度經營計劃、業(yè)績指標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職位晉升晉級申請表。由員工主動提出晉升時,任職部門負責對其任職條件進行初步核查。
2、 申報時間
年底十二月前申請
3、 晉升晉級評估
(1) 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副總經理等組織考核評估小組,對晉 升晉級人員進行評估。
(2) 人力資源部將晉升晉級人員所提交的工作規(guī)劃、員工晉位晉級表、培訓考試等資料交評估小組成員進行審核、評估。
4、 晉升晉級培訓與考核
人力資源部接到晉升晉級申請后,進行資格審查后,通知用人部門安排擬晉升晉級人員進行新崗位的崗位職責、技能培訓,并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考核?荚噧热莅◢徫宦氊煛I(yè)知識、擬寫晉升晉級新崗位的工作規(guī)劃(工作規(guī)劃需經部門負責人、副總經理、總經理審閱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晉升晉級。
5、 晉升晉級試用
(1) 評估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將晉升晉級人員的審批表、工作規(guī)劃、考核記錄等資料呈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晉升晉級人員開始進入新崗位試用。
(2) 被推薦晉升為部門經理級以上職位者試用期為3-6個月,被晉升為部門經理以 下職位者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表現(xiàn)特別突出者可提前轉正。試用期間由人力資源部及用人部門負責、總經理對其工作表現(xiàn)進行考核。試用期滿后一周內,晉升人員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試用期工作總結及工作規(guī)劃。
6、 轉正考核
(1)晉升人員試用期滿后,提交書面轉正申請,分別呈報用人部門負責、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考核不合格者視情況延長試用期或退回原崗位處理。
(2)晉級人員考核合格后,給予調整薪資,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調整。
7、 晉升晉級審批
試用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將培訓與考核記錄、晉升晉級審批表、工作規(guī)劃、轉正考核等資料交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正式擔任新崗位職務。
8、 晉升試用期薪酬待遇
(1)試用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新崗位工資標準增幅的80%計發(fā),如試用期工資低于原工資待遇的按原工資標準發(fā)放,轉正后按新崗位工資標準發(fā)放。
(2)晉級薪資調整一般以在職崗位一級為準
八、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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