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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綜治獎懲制度
一、為提高綜治工作效率,責任落實,獎懲分明,以保證綜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及開展。
二、各綜治工作小組成員,必須努力搞好各自本職工作,按照制定的工作安排及計劃對綜治工作的開展提出好的建議和意見,監(jiān)督本小組成員的綜治工作。
三、公司將建立專項“綜治工作獎勵基金”,對在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者給予表彰、獎勵,同時也對該項工作中表現(xiàn)差和違規(guī)不負責任者進行處罰。
四、公司將按年度目標參照上級部門檢查該項工作后進行目標考核,凡該項工作達到或超過年度考核指標的成員給予表揚并獎勵500元~1000元,若未達到考核指標將給予通報批評,同時處罰300~500元。
五、對綜治工作在該項工作中目標責任意識不強者,玩忽職守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勒令檢查或調離工作崗位并處罰200~300元。
二○○七年 月
綜治工作獎懲制度
對認真負責、努力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誤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一、有下列表現(xiàn)的,給予有關人員表彰獎勵。
1、在階段性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
2、工作認真負責,表現(xiàn)特別突出的,可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可向街道黨工委推薦為街道年度考核優(yōu)秀人選,并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依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工作決策嚴重失誤,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區(qū)工作年度目標,或未能帶領工作人員完成工作任務,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2、對突發(fā)性、群體性、易激化的矛盾糾紛排查情況或不穩(wěn)定因素苗頭虛報、謊報、緩報、漏報,對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糾紛未及時排查調處,導致矛盾升級的。
3、在查處所屬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時,故意設置障礙干擾調查,或作偽證阻撓查處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引發(fā)群眾性事件、群眾越級上訪或導致國家、集體、群眾蒙受較大經濟損失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0826綜治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點抓好中心安全保衛(wèi)、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中心職工必須自覺學習綜合治理條例、《保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防火、防盜知識。
二、文件必須有專人保管,辦理完畢后及時交辦公室存檔,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國家秘密文件和重要公文隨意帶走,防止文件丟失、泄密。
三、下班時,要關好門窗,要隨時注意消除不安全因素,自覺采取防范措施,保證所管財物的安全,不出現(xiàn)失盜。 1
四、注意個人和家庭財產的安全,宿舍中不要隨意亂放易燃易爆物品。家中無人時關掉火種,斷開電源,關好門窗,防止火災、中毒、爆炸、被盜事故。
五、維護公共場所的安全,不亂丟煙頭,亂放煙花爆竹,防止引起災害。
六、來人來訪必須向門衛(wèi)室報告、登記,不留不認識的人在家住宿。
七、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和有礙于社會治安的情況要立即報告,見義勇為,自覺同有損于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壞人壞事作斗爭。
八、實行責任制,中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負責中心不發(fā)生刑事案件,不發(fā)生賭博、打架斗毆、火災、中毒等事件。
九、積極創(chuàng)建市級綜合治理模范單位。
十、嚴格獎懲。經年終考評,對違反上述二至八條之一者年終考核不合格,并按情節(jié)輕重追究政治責任或經濟責任,凡負責保管公共財物,如有被盜,先賠償再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一、經綜治辦考評發(fā)生問題,當事人當年考核不合格。
十二、綜合治理檢查考評由辦公室負責,年終提供記錄,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后執(zhí)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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