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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評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招投標,包括:
1、項目總承包招標投標,即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材料設備和供應、組織施工至交付使用全過程承包的招標投標;
2、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即對建設工程的勘察、測量、規(guī)劃至施工圖設計的招標投標;
3、施工招標投標,即對建設工程的道路及土石方、土木建筑、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的招標投標;
4、設備供應-招標投標,即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成套設備、配套設備、專用設備和非標準設備供應的招標投標;
5、建設監(jiān)理招標投標,即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保修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的招標投標。
第二章 招標投標組織及職責
第三條 園區(qū)成立招投標領導小組,成員為園區(qū)領導及相關人員。
職責為:討論決定招標投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核并批準招標投標工作中的重要文件;檢查招標投標過程中關鍵程序和關鍵事項,確定中標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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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園區(qū)招投標監(jiān)管小組,成員為園區(qū)紀委領導及相關各部門人員。
職責為:對園區(qū)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實施全過程監(jiān)督。參與審查投標單位資質;審查招標申請書、招標書等招標文件;監(jiān)督有關單位審定標底;監(jiān)督開標、評標、定標;監(jiān)督發(fā)包承包合同的簽訂;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章 招標工作原則
第四條
(一)招投標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投標工作應當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招投標工作應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標工作。
(三)招投標工作應自覺接受省、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與檢查。
第四章 招標組織管理
第五條 房建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含路燈、綠化、管線、大宗材料、設備采購等)均應實行公開招標,其招標工作根據工程質量要求及工程造價不同分別由市招標辦和望開區(qū)組織進行。
(一)應由市招標辦或市政府采購辦公開招標的項目:
1、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或材料設備的采購,有嚴格技術質量要求的,單項造價土建和裝飾工程100萬以上的,材料設備50萬以上的,工程監(jiān)理30萬以上的。
2、管委會指定的其他項目。
(二)由望開區(qū)自行組織招標的項目。
1、投資的房建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材料設備采購單 2
價在本章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限額以下的項目。
2、各類小型投資的工程項目,無嚴格質量要求和不影響公共安全的工程項目(如土方、綠化等)關經管委會招標監(jiān)管小組批準的項目。
3、經報告市招標辦、市政府采購辦同意,望開區(qū)組織招標的項目。
4、管委會授權的其他項目
第六條 各類招標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投標程序實施。
(一)經市招標辦或市政府采購辦招標或采購的工程項目按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二)望開區(qū)管委會自行招標定標的項目,依據本辦法一般情況應采取公開招標,特殊情況(時間緊、任務急、專業(yè)性強等)經招投標監(jiān)管小組研究決定可以采取招標議標。單個項目參加投標的單位不能少于5家。開標后有效標不得少于3家,否則不得評標。
第五章 招標工作實施辦法
第七條 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土方工程等屬市招標辦招投標的項目依市招標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屬望開區(qū)自行招標的項目,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張榜公布,公開發(fā)布招(邀)標公告,對專業(yè)性技術較強的的設備、材料和專業(yè)性較強的單項工程可采取邀標議標的方式進行,但也應公告、公開。
第八條 招(邀)標書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程數量、工程造價、招標方式、參與競標單位的資質、資信要求、入圍隊伍選定方式、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施工工期等。
第九條 招標項目報經招標監(jiān)管小組審核確定招投標方式和程序后,由項目單位對外發(fā)出項目招標標公告,同時報辦公室備
案。招標公告內容必須包括報名資質、資信要求,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截止日期等.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到報名截止日期一般情況下不得少于3天。
第十條 報名隊伍經審查認定,符合報名條件的,可采用直接入圍(報名隊伍=入圍隊伍數)和抓鬮法確定入圍隊伍(報名隊伍數﹥入圍隊伍數)。入圍隊伍繳納投標保證金后購買或領取招標書。
第十一條 凡須編制標底的招標項目(屬暗標的),原則上應收到投標書并在投標單位人員在場的前提下,當面統(tǒng)一封存后進行,標底編制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相關紀律,能做到清單報價的,要執(zhí)行清單報價招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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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招投標項目評議標中需聘請專家評委時原則上開標前兩小時內,由招標人和招標監(jiān)管小組指定專人隨機抽取并由專車直接接入評審現場。
第十三條 各類工程開標前半小時可以由項目招標單位主持召開招標會前會議,招標監(jiān)管小組成員參加,研究項目開標評標計分辦法、方案〔供評標會議(專家)審定〕和其他應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 招標會議由招標人主持,招標監(jiān)管小組的成員參加。非低價中標項目評議標工作由專家推薦的專家組長主持。招標工程造價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邀請市紀委監(jiān)察人員監(jiān)標。項目單位工作人員須做好會議記錄并將會議必要材料請參加會議的招標負責人及評委簽名后,及時存檔備案。
第十五條 開標結果(包括投標隊伍、投標報價、專家評分、推薦中標隊伍或評分名次)、中議標結果(包括中標單位、中標價格)都必須經主持開標的招標負責人、開標評委及監(jiān)委簽字并在指定的網站或指定的地方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對招投標項目評標,原則上采取百分制評分法。各
項計分權重及評分規(guī)則均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委同意。在計分權生和評分規(guī)則確定后,方可驗標、開標,無論采用何種評標方式,都由評委按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研究確定。評議標時,各評委應獨立、嚴格依評分規(guī)則及投標書情況評分計分。工作人員將各評委計分累加得出最高分者為第一預中標人,余依次類推。 第十七條 屬議標項目,在最終匯總評分前,還可對投標單位投標報價及其他情況進行一次或多次詢標和商務洽談(但洽談中不得泄露其他投標單位的報價和承諾),以確定最終中標人。 第十八條 對專業(yè)性(如材料、設備等專業(yè)性工程)較強的招標項目,確定得分名次后,視情況可對得分前幾名投標人進行綜合考察,以便在確保性價比最優(yōu)的前提下最終選定簽約單位。 第十九條 工程項目的監(jiān)理招標原則上應在確保監(jiān)理質量的前提下通過低價招標方式確定后監(jiān)理中標單位。
第二十條 各類招投標中標項目合同,應嚴格按招標書及投標單位承諾約定簽定相關合同條款;各類招標項目的工程材料款項支付和工程結算嚴格依據有關合同協(xié)議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非工程項目招標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長沙望城坡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制定并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新規(guī)定不一致,依照上級新規(guī)定進行修改。
招投標管理辦法2017-01-16 16:21 | #2樓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招的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政府采購方式
第三條 采購方式以招標采購為主,競爭性談判采購、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其他方式為輔。
第四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一般情況下應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但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取邀請招標方式:
(一)公開招標而無供應商投標或無合格標的;
(二)公開標成本過高;
(三)技術性較強,只能從有限供應商處采購;
(四)經批準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因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采用招標采購方式不能滿足時間的要求的,或經公告或者邀請,無3家以上符合投資資格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可以采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第六條 屬于標準規(guī)格且價格彈性不大的采購項目,可以采取詢價采購方式。 詢價采購必須對比3家以上的供應商擇優(yōu)確定。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一)采購項目只能從唯一供應商獲得;
(二)原采購的后續(xù)維修、擴充或零配件供應等,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
(三)從殘疾人、慈善等機構采購;
(四)采購活動涉及國-家-安-全和保密;
(五)經批準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招投標程序
第八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應當發(fā)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
(二)招標項目名稱、編號、數量和有關情況介紹;
(三)招標文件的發(fā)售方法、時間及收費金額;
(四)招標開始時間、投標開始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文件送達地點等。
第九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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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市財政局或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會同采購部門編制招標文件,經專家審核、采購部門確認后發(fā)布。
第十一條 投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四)評標原則;
(五)標的名稱、數量、技術參數和報價方式;
(六)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要求;
(七)投標人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條款及訂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條款;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況外,不得撤銷招標文件。
第十四條 招標文件收受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7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標人必須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答復,并同時抄告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十五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第十六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標函;
(二)投標方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三)投標項目方案及說明;
(四)投標項目數量價格表;
(五)開標一覽表;
(六)投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應提交的其他資料或投標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地點。
第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九條 開標前投標文件不得啟封。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無效。
(一)投標文件未密封;
(二)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內容和要求編制;
(三)投標文件未加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標文件在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后送達;
(五)未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一條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并邀請所有投標人和采購部門代表參加。同時邀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列席,必要時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第二十二條 開標時,應先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
拆封,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項目、投標報價以及開標一覽表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開標過程應當制作筆錄,存檔備案。
第二十三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采購部門全權代表、招標機構代表和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享有獨立的評標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評標委員會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綜合比較質量、性能、價格、售后服務、交貨期限和投標方的資信等因素,依據確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進行評標,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六條 參與評標工作的人員不得泄露有關評標工作情況、資格,不得與投標人進行私下接觸。
第二十七條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分別采用下列評標方法:
(一)價格評選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選擇評標價最低的為中標候選人。
(二)綜合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價格、性能和質量比最佳的為中標候選人。
(三)投票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由評委投票,得票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根據價格、性能、質量、服務等因素在評標總分中所占比例,由評委進行打分,得分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八條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九條 評標結束后15日內,招標人應將中標結果通知各采購部門,經確認后,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四章 采購合同和資金支付
第三十條 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由招標人或采購部門和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由采購部門和中標人簽訂合同的,采購部門應將合同草案報市財政局,經市財政局審核無異議的,方可簽訂合同。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后7日內,采購部門應將合同副本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 對采購合同的標的,由采購部門自行組織驗收。如有必要,可以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參與驗收工作。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和違規(guī)處理
第三十三條 我局紀檢組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政府采購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二)采購項目、方式和程序的執(zhí)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
(四)其他應當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
對政府采購活動中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可責令采購部門立即中止采購活動,待處理完畢后,再繼續(xù)進行采購。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的,透露已獲取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情況的,招標無效,并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處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其損失。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相互串通投標,以不正當手段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的,或有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行為,其中標無效。情節(jié)嚴重的,通報市財政局,兩年內不得代理相關政府采購業(yè)務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或不按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中標人不按合同履行義務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第三十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票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其招標無效,招標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情節(jié)嚴重的,通報市財政局,兩年內不得代理相關政府采購業(yè)務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評審的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取消其評標委
員會成員資格。
第三十九條 負責組織實施集中采購的工作人員,不履行規(guī)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在采購及招投標過程中有其他違規(guī)行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財政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 政府采購應當接受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以及社會的監(jiān)督。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規(guī)行為進行檢舉和投訴。我局在接到檢舉和投訴后,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基本建設工程按照現行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 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招標管理辦法2017-01-16 16:22 | #3樓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的招標管理工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控制經營管理成本,保證質量,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guī),本著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公司簽訂的資金支出類合同,標的額在3萬元以上都必須嚴格履行招標評審程序。因自然災害、緊急搶修、突發(fā)事件等特殊情況出現不宜采取招投標評審程序的,須報經理辦公會批準。
三、類別
本辦法所稱的招標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是指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2、邀請招標是指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蚱渌M織投標。
第二章 招標準備
四、合同標的責任部門(下稱招標部門)應積極做好招標準備工作,包括:
1、根據工作需要,分析確定工作目標;
2、制作招標文件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3、草擬合同主要條款。
五、招標部門應建立合格投標單位數據資料庫,以備公司未來招標使用。
第三章 招標
六、招標部門應指定具體經辦人員根據不同的招標類別發(fā)放招標要約。
七、招標部門應按三標一體程序文件中的規(guī)定對意向投標方進行預審,包括:
1、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
2、加蓋公章的法人授權書;
3、聯(lián)系人的身份證明;
4、技術能力,履約信譽及價格服務等相關資料。
八、對于通過預審的意向投標方,經辦人員應明確告知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將投標文件進行密封并加蓋公章后交本人接收。
九、規(guī)定時間內,有符合條件的三家以上投標方投標的,按程序組織評標。否則,招標部門應延長投標時限,直至有符合條件的三家以上投標方參加投標。
第四章 評標
十、招標部門負責組織安排招標評審組會務,控制整個招標工作進度。
十一、招標評審組由下述人員組成:
1、標的額3萬元—20萬元(不含),評審組成員包括:主管副總經理、招標部門負責人、財務主管、紀檢工作主管等4人。
2、標的額20萬元以上,評審組成員包括:主管副總經理、公司法律顧問、招標部門負責人、財務主管、紀檢主管領導等5人。
重大項目或技術性很強的項目的招標評審工作,除上述人員參加外,還應聘請項目專家參與評審,或委托招標公司按其規(guī)定程序進行招標。
十二、招標部門在收齊投標方的投標文件后,安排時間召集有關人員參加招標評審會。
十三、招標部門應將投標文件密封完好地上交評審組,在開標現場拆封并公開文件內容。
十四、評審組應對投標文件進行全面、認真的分析和評判,并可向招標部門提出相關問題,招標部門應予必要的解答。評審組亦可通過電話(在擴音狀態(tài))、視頻等方式詢問投標單位,澄清疑惑。
十五、評審組依據成員發(fā)表的一致性意見確定擬中標單位,意見不一致時可投票決定,投票結果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十六、評審過程及評審結果由招標部門負責詳細記錄并撰寫評審結果意見書。
十七、評審結束后,招標部門應聯(lián)系辦公室,提出召開經理辦公會進行最終決定的申請。
第五章 中標
十八、經理辦公會日期確定后,辦公室及時通知招標部門準備材料,
做好上會準備。
十九、招標部門應將投標的原始資料、評審意見書、合同文本等相關文件一并提交經理辦公會審議。招標部門主管(必要時包括具體經辦人員)參加經理辦公會介紹情況并備詢。
二十、經理辦公會最終決定中標單位后,招標部門應及時將中標結果通知各投標方。
第六章 簽約
二十一、招標部門負責起草合同文件,并報公司法律顧問審核。 二十二、合同談判完成后,招標部門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應規(guī)定,進行合同報批。
第七章 招標紀律
二十三、招標工作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違者依法處理。
1、除經辦人電話、招標文件中公布的電話外,招標評審組成員的電話一律保密;
2、開標前投標文件嚴禁啟封。投標文件交付時要逐一登記,經辦部門負責保管投標文件,開標時招標文件應密封完好;
3、不得泄露標底、其他投標人的投標價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標工作的保密資料;
4、不得與投標方相互串通,不得接受投標方的禮品、禮金、宴請或參與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招標的活動;
5、不得在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中設置有利于特定投標人或違規(guī)限制潛在投標人條款;
6、招標文件制作人應對招標文件的正確性負責。
第八章 其他
二十四、招標活動涉及的各種文件資料,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審結果、合同、經理辦公會決議等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由招標部門移交辦公室存檔。
二十五、本辦法已由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自下發(fā)之日起正式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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