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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員報銷管理制度
出差 、借款、報銷管理 辦法、管理 規(guī)定。范文如下:為加強本公司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保證財務管理有序運行,根據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出差人員借款
必須先填寫“預借差旅費申請單”,詳細列明出差事由、出差目的地、出差路線、擬搭乘交通工具、預計出差時間、借款金額等內容,經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二、生活費借支
1、時間:每月1號、15號兩個時間可以借支生活費;
2、標準:學生、學徒、輔助工,每月借支300元,最高不得超過500元;其他人員須事先請示,經同意后按同意標準填寫借支單據,部門領導審核,財務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批準。
三、其他臨時借款
如業(yè)務招待費,零星采購周轉金,借款人員必須先填好“其他借款申請單”,詳細注明借款事由,按借款審批程序辦理。公司員工 原則上不予辦理因私借款,確實有重大原因需要借款,額度不得高于應得工資的30%。
四、報銷
出差人員回公司后3天內必須辦理審批報銷手續(xù),報銷后借款金額應及時歸還公司;其他借款人經辦人員在借款業(yè)務完成后的二天內必須辦理報銷結算手續(xù)。否則,財務部將有權從其工資薪金中扣除欠款額。
五、出差費標準
1、住宿費報銷標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每天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人員不能超過50元,確因工作需要住宿費超過上述標準的,須事先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能執(zhí)行并報銷。
2、出差補助:按出差起時間計算,部門經理以上人員30元/天,其他人員15元/天。
3、市內短途交通費:員工乘坐公交車的憑據報銷,未經事先批準者不得乘座出租車。
4、車船票:按批準的出差路線、交通工具及合法的車船票據審核報銷。
5、出差乘坐飛機須由總經理事先批準,未經批準不得乘座,并不予報銷。
六、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出差人員報銷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費用管理 ,在保證員工 出差 有個良好工作條件的前提下,節(jié)約開支,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差類型分為以下四類:
(一)與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的商務活動;
(二)公司批準參加的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各類會議、培訓 等;
(三)其他經過公司批準的公務活動;
(四)因公出國的費用,按照國家和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寫明出差事由、主要地點、路線、時間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經本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主管領導簽批后,作為借款和報銷依據。
外出參加培訓需到人力 資源部進行審核,并持經審核的外出培訓審批單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xù)。
第四條 員工預借的差旅費,必須及時報銷,出差返回后15個工作日內報銷,不得拖欠,逾期不報的從下月工資中扣回,原借款未報銷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條 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報銷的上限標準:
職務
乘坐交通工具
高管人員、首席研究員、總工程師、首席營銷員
飛機、火車軟臥
中層管理人員、主任工程師、副主任工程師、主任研究員、支部書記
飛機、火車硬臥
一級、二級研究員;一級、二級工程師;主管;高級操作員、操作技師;銷售分部經理
單飛、火車硬臥
其他人員(包括臨時工和靈活用工)
火車硬臥
注:(一)其他人員從昆明出發(fā),特殊情況如攜帶貴金屬、打折機票接近當日火車票票價的,需乘坐飛機的應在出差報告中說明原因,并經主管領導簽批。從昆明出發(fā)機票一律由黨政辦統(tǒng)一購買,并由黨政辦經辦人簽字后方可作為報銷憑據。
(二)員工出差期間,乘坐火車硬座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座票價的30%計發(fā)補助費。
第六條 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按不超過標準總額據實報銷,住宿補助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shù)計發(fā),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辦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數(shù)計發(fā)。
第七條 員工出差的住宿費報銷標準:
1、去往同一目的地的員工應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費按下列辦法報銷:
崗位 省外 省內 一般地區(qū) 特殊地區(qū)
2、員工出差不可一同住宿的 每日按下列標準報銷
到達目的地 住宿費報銷標準 一般地區(qū)
憑票報銷,低于120元(含120元),按票面金額據實報銷;高于120元,按120元報銷,超出部分均不予以報銷
特殊地區(qū)
憑票報銷,低于150元(含150元),按票面金額據實報銷;高于150元,按150元報銷,超出部分均不予以報銷
注:(一)以上住宿費報銷均以合法票據為報銷依據。
(二)特殊地區(qū)是指:深圳、珠海、上海、北京、廣州和海南省的海口市。
(三)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憑住宿發(fā)票天數(shù)計發(fā),住親友家或無住宿發(fā)票的按每天40元計發(fā)。
(四)員工出差期間,夜間乘坐火車、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tǒng)艙)的,住宿費按每夜40元計發(fā)。
(五)兩個以上(含兩個)員工一同出差的,返回后必須一起報銷差旅費,不得分開報銷。
第八條 員工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每天20元計發(fā)(營銷人員按每天30元計發(fā)),不再憑票報銷。如特殊情況須據實報銷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不再實行包干辦法;如攜帶貴金屬的員工,可按次憑票報銷交通費,并扣除當日交通補助;自帶交通工具的員工,不再報銷交通費。已享受當日交通費補助的員工,不再報銷由機場到市內的大巴票。
第九條 員工出差的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
省外 省內 一般地區(qū) 特殊地區(qū) 市、縣
40.00 50.00 20.00
注:(一)員工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天所在地區(qū)計發(fā)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發(fā)生業(yè)務接待費必須經請示批準,并按實際發(fā)生金額扣除當天伙食補助費后給予報銷。
(三)員工出差發(fā)生的業(yè)務接待費必須和差旅費一起報銷,不得單獨報銷。
(四)出差云錫及附屬廠礦,提供食宿的,不計發(fā)補助;未安排食宿的,按省內標準計發(fā)伙食補助,符合第十條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進行報銷。
第十條 員工外出參加會議、長期培訓,期間的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實憑據報銷,不計發(fā)伙食補助費,途中按出差規(guī)定報銷。會議期間不安排伙食,按出差伙食補助包干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員工外出參加短期學習、培訓,期限不超過30日,學習和培訓期間不計發(fā)伙食補助費,但學習、培訓地點在本市,而又未安排食宿的,需附相關證明,可按每天10元計發(fā)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 因工作需要,員工短期在外地出差,時間超過30天(含30天),實行以下補助標準。
1、住宿費包干標準:
內容 標準 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費
為憑票報銷,低于80元(含80元), 按票面金額據實報銷;高于80元,按80元報銷,超出部分均不予以報銷
不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費
為憑票報銷,低于100元(含100元),按票面金額據實報銷;高于100元,按120元報銷,超出部分均不予以報銷
2、伙食補助標準:人均每日10元,不再憑票報銷。
3、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人均每日10元,不再憑票報銷。
第十二條 新錄用的員工,可報銷由原單位或原學校到公司的路費、行李托運費,路費按火車硬臥憑據報銷。
第十三條 享受探親假員工在探親期間的往返路費報銷規(guī)定:
1、員工每年一次探親的可據實報銷往返路費,四年一次探親的,按本人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的30%部份自理,超出部份據實報銷。
2、員工探親路費按火車硬座車票憑據報銷,年滿50周歲的,可按火車硬臥車票憑據報銷。
3、探親期間發(fā)生的路費無法提供火車硬座或硬臥票據的,應出具相應車次票價證明作為報銷依據。
4、探親假類型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方可報銷。
第十四條 員工出差期間辦理私事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第十五條 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為辦理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業(yè)務出差,按高管人員標準報銷。
第十六條 員工出差期間必經路線的車票遺失,必須作出情況說明并有證明人證明,經部門領導簽字,報主管副總審批后,按原車票金額的90%報銷。
第十七條 員工因公出國,按國家有關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報銷。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差旅費管理辦法由黨政辦負責制定和審核。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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