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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保證公司人員管理及業(yè)務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方面
1、按照公司規(guī)定的員工福利待遇,并考慮業(yè)務員的人身安全,公司將為業(yè)務員辦理#####保險(每年####元)。員工在職一年的,意外保險費由公司承擔;否則由員工自己承擔。
2、公司為照顧業(yè)務員在外工作實際情況,特此開通“及時幫助” 電話:110
二:業(yè)務員方面
1、外出業(yè)務員喝酒不能駕車,否則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業(yè)務員駕車外出時應合理安排行程,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引起的違法行為--自負。(如超車等)
3、外出業(yè)務員喝酒鬧-事、蓄意打架、打劫盜舍等違法行為,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外出業(yè)務員夜生活出現任何問題,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外出業(yè)務員身體欠佳者應及時回報公司或者銷售經理,如不上報者,后果自負。
6、外出業(yè)務員出現臨時危險情況要及時聯(lián)系公司,不上報者(擅自處理),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如遇到打劫、迷路等)
7、外出業(yè)務員不能隨便接受陌生人的任何物品(如香煙、糖等)否則后果自負。
8、外出業(yè)務員和客戶之間的任何矛盾需及時上報公司,由公司出面調解。否則業(yè)務員要承擔一切公司損失。
9、外出業(yè)務員所有物品如有丟失及時上報公司(如電話,銀行卡等),否則業(yè)務員要承擔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如銀行卡丟失未上報,公司匯到卡上的工資和報銷費用將付諸東流)
10、外出業(yè)務員吃住方面出現問題的要及時上報銷售經理或者公司,否則后果自負。(如食物中毒、中暑等)
三、銷售經理方面
1、及時上報業(yè)務員出現的任何問題,否則銷售經理承擔一切責任。
2、合理安排業(yè)務員的行程,做到心中有數,主動承擔起銷售經理的責任。
3、經常(3天內)聯(lián)系下屬業(yè)務員,了解下屬業(yè)務員的吃住行,關心下屬安全。
4、自身作則,禁止協(xié)同。否則公司將加倍處理。
5、銷售總經理要做到上傳下達,及時關注下屬業(yè)務員的安全隱患問題,負責下屬業(yè)務員的全面安全工作。
四:“及時幫助”電話接聽者
1、自身可以處理的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上報公司負責人。
2、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公司。
未涉及到的違法行為,公司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有限公司所有。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出差流程、出差審批及差旅費報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本部及屬轄各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出差審批權責
1、各公司總經理負責所屬員工出差和出差費用的審批。
2、集團公司總經理負責對集團本部及屬轄各公司總經理出差和出差費用的審批。
3、集團公司董事長負責對總經理出差和出差費用的審批。
4、財務部負責出差備用金申請的審核、差旅費報銷的審核。
5、員工出差國外或港澳臺地區(qū),一律由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四條 出差管理原則
1、出差人員必須按照高效、經濟、安全便捷原則選擇交通工具、路線和時間,反對浪費行為。
2、出差必須先獲批準或被安排出差,對擅自主張者不予報銷差旅費。
3、提倡力行節(jié)約并對限額控制的差旅費用實行超支自理。
4、公務出差兼私人旅行,公司承擔公務出差部分的差旅費。
5、重要專業(yè)業(yè)務出差人員須在出差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出差報告》,并作為領導是否同意報銷差旅費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 出差審批
1、集團各公司、各部門負責人都應合理安排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地點、路線和時間等相關事宜,填寫《因公出差審批表》(附件一),經有審批權限的領導批準同意。
2、出差人員憑《因公出差審批表》辦理差旅費預借審批。
⑴ 差旅費預計在500元及以下的,由個人先墊付,公司不預支。
⑵差旅費預計在500元及以上的,可以先從公司借支差旅費的80%。
3、出差中途改變路線時,需報直屬領導同意,報銷審批時另附說明。
第六條 差旅費構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費是員工處理公務或公司外送學習培訓、外出會議、考察等活動發(fā)生的費用,主要包括:
1、長途交通費:乘座飛機、輪船、火車、長途客車的費用。
2、市內交通費:乘座公共汽車、出租車、地鐵、輕軌列車的費用。
3、住宿費:異地出差因過夜住宿發(fā)生的費用。
4、膳食補貼:按地區(qū)標準和出差期應就餐次數及補貼限額計發(fā)補助。
5、其它費用:公務發(fā)生的電傳、郵寄、托費、公共服務等費用。
第七條 出差費報銷標準
員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食宿費用都應力行節(jié)約,并按不超出規(guī)定限額報銷。限額控制的具體標準:
第八條 出差住宿費報銷審核
1、住宿費審核以實際過夜天數和限額標準確定,并附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一致的有效的住宿報銷憑證,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業(yè)務需要招待賓客住宿或需要提高賓客及隨同人員住宿費標準的,應事先向主管領導報告。經審核同意后執(zhí)行,報銷時須附注事由說明。
3、總經理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出差,可住單人間。其他同性員工兩人一起出差的,應同住一間房,報銷額不超過兩人報銷標準的合計額。
4、出差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銷住宿費:
⑴ 由接待單位(含集團下屬公司)免費接待安臵的;
⑵ 參加會議、學習、培訓,其會議培訓期間支付的會議費、培訓費、資料服務費等綜合性費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費的。
第九條 膳食補貼報銷審核
1、膳食補助費用報銷額按出差期間應就餐天數計算確定。不滿一天的按應就餐次數計算確定。各餐標準:早餐占日限額標準的20%;午晚餐各占日限額標準的40%。
2、出差期間因公發(fā)生對外業(yè)務招待費的按公司業(yè)務招待管理辦法執(zhí)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員,按陪餐次數減發(fā)膳食補貼。
3、出差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計發(fā)膳食補貼:
⑴ 出差到集團下屬公司,原則上在內部伙食團就餐,不計發(fā)膳食補貼。
⑵ 派駐外地工作人員回到家庭居住地辦理公務期間;
⑶ 借出差之際繞道探親、訪友的期間;
⑷支付會務費、培訓費、咨詢服務費等綜合性費用中已包括了膳食費的。
第十條 交通費報銷審核
1、出差乘坐飛機、火車、輪船或長途汽車應按不超過規(guī)定的等級執(zhí)行,并憑出差地點、路線、時間一致的有效票據報銷。
2、在出差地辦理公務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原則,任務緊急或攜帶公物重的可選擇乘坐計程車。市(縣、區(qū))內交通費報銷時按規(guī)定附有效報銷憑證。
3、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輛計程車,其交通費只能由一個持票人代為報銷,同行其他人員不得再報銷。
4、經批準同意,個人或多個人一起同行出差自帶(駕)私車,憑票報銷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一致的過路費。燃油費按《中高層管理人員交通車輛及費用管理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報銷,隨同人員不再報銷相關交通費。
5、出差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銷交通費:
(1)未經同意,擅自乘坐超標準而發(fā)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際探親、訪友和旅游而發(fā)生的交通費增支部分;
(3)出差有公司商務車或售房車接送或搭乘公司員工車輛的;
(4)未經批準,自帶私車發(fā)生費用超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費用的部分。
第十一條 出差期間雜費報銷審核
1、訂票費:員工出差一般應自己購票,本地火車票代售點手續(xù)費每票限報5元;異地訂票費限報30元/票,憑手續(xù)費發(fā)票報銷。
2、退票費:員工出差因故需辦理退票手續(xù)時,需在報銷單據上注明退票事由及退票手續(xù)費金額,并提供原票復印件供財務審核,經主管領導簽批后
3、出差期間因業(yè)務所發(fā)生的停車、過路費、電話費、行李寄存、郵遞費、文件資料及公物托運費等,憑有效票據按實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期間公休與延期的處理
1、出差中公休:出差過程中,若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xù)執(zhí)行出差任務,如遇到出差單位公休無法辦公,可安排;
2、超期停留:出差過程中,因生。ㄎ醋≡海、交通;
3、出差期間不能按時回公司時,出差者必須向主管領;
第十三條差旅費報銷程序;
1、出差人員回公司后,十個工作日內應按規(guī)定辦理報;
2、差旅費報銷審簽程序:;
①先交由主管會計對單據有效性及費用標準符合性進行;②按審批權限分別送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分管領導簽字;
1、出差人執(zhí)行出差任務,如遇到出差單位公休無法辦公,可安排休息;為避免此類情況,出差前應事先與有關單位聯(lián)系。
2、超期停留:出差過程中,因生。ㄎ醋≡海、交通中斷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過預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實的基礎上,按照實際差旅費報銷;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標準支付出差補貼,不報銷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住院期間出差補貼不超過20天;超期停留報銷時需附上情況說明。
3、出差期間不能按時回公司時,出差者必須向主管領導報告公務進展情況,并保持24小時開機。
第十三條 差旅費報銷程序
1、出差人員回公司后,十個工作日內應按規(guī)定辦理報銷手續(xù)、結清借款。對無故未報銷者不予再次借款。超過報銷期,賬面有個人出差借款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先行扣回。
2、差旅費報銷審簽程序:
①先交由主管會計對單據有效性及費用標準符合性進行稽核,符合規(guī)定的簽名后交還出差人;
②按審批權限分別送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分管領導簽字批準;
③再送財務部門進行資金支付審批;
④審簽手續(xù)完備后到出納處報賬或沖抵借款。
第十四條 差旅費報銷違規(guī)與失職追究
1、出差人員不得違反規(guī)定虛報差旅費;不允許以非出差期間發(fā)生的費用票據或非正式票據虛列支出。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受理,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風險控制部調查處理。
2、經查實為虛增報銷者,責令退回虛報金額,并按虛報額處以三至五倍的罰款。
3、各級審簽人員因把關不嚴而失職,使弄虛作假的票據得以報銷,后經查實已無法收回,由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各級審簽人員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各級審簽賠償責任見公司責任罰則。
4、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如有故意包庇、縱容員工弄虛作假的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虛報額處以三至五倍的罰款,同時另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其它
1、高、低職級人員同時出差,因工作不能分開或分開住宿、乘車不經濟的,可按高職級人員的標準,在限額范圍內報銷。
2、本《制度》從二0一三年 月 日起執(zhí)行。
3、公司流程中與該制度相抵觸的部分,以該制度為準。
附:《因公出差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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