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制度征求意見稿
天泰城學校制度建立與修改辦法
1.學校每位教師均可對學校的任何工作事項提出制度新建或修改申請方案,以書面形式報至校長室或行政服務中心。
2.校長初審通過后,進入討論程序;校長初審未通過,由校長室或行政服務中心對提情人進行單獨回復。
3.行政服務中心組織“制度新建或修改討論會”,討論所提方案。討論會成員組成必須為以下幾種情況之一:
(1)全體教師會
(2)校行政干部會
(3)校業(yè)務干部會
(4)校業(yè)務干部會+年級組長會
4.較為復雜的制度,可在討論會前,由行政服務中心組織人員與教師進行單獨面談,征集意見。
5.討論會可根據(jù)需要舉行一次或多次。
6.方案討論確定后,由行政服務中心進行章程的文字修改。修改后的制度,由校長簽字,加蓋公章,全校公示,公示必須在QQ群和大廳公示欄同時公示,QQ群公示必須能體現(xiàn)出簽字和蓋章。
7.新的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公示前仍執(zhí)行原制度。
8.申請方案可以隨時提交,制度成形后,新建或修改討論會至多每學期期初開一次。
9.新學年開學前行政服務中心發(fā)放新版《學校制度章程》,每位教師一本,領取新版章程的同時必須將舊版交回。
天泰城學校制度學習及考試辦法
1.領到《學校制度章程》后須認真學習,且每位教師都應全面了解學校工作。每學年開學前工作會議上,校長或相關負責人對制度新建或修改部分進行解讀。
2.每年10月份由行政服務中心組織考試,考試成績?nèi)9尽?/p>
3.考試由校長命題,命題范圍不超出最新版的學校制度章程,滿分100分,校長親自監(jiān)考并組織閱卷。
4.除校長外,所有教師必須參加考試,合格分數(shù)為90分,合格者以后可不再參加考試,未合格者次年繼續(xù)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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