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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務員公文寫作段落和層次
1、段落
段落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自然段,它是小于層次(有時也會有一個段落自成一個層次的情況)大于句子的結構單位。段落的劃分使文章的結構更明晰、醒日。
相對于層次的安排,段落的劃分比較容易一些。只需注意以下三點:
首先,保持段意的單一性。一篇文章只能辦理一件事務,只能有一個中心話題,只能有一個中心思想。一個層次也是如此。對于一個段落而言,當然要遵循相同的原則。除過渡段承上啟下,內(nèi)容可以不單一外,意義段都不應違背這一原則。
其次,注意段意的完整性。只有單一性還不夠,如果一段話的意思沒有表達完整就煞了尾,讀者不知所云,也是結構的嚴重失誤。
其三,段落安排要長短適度。段落多長才合適?這并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但是,如果一段文字有七八百字還不分段,讀者就很難把握作者的思路和內(nèi)容的步驟了。相反,段落都只有一兩行文字,那又將思路切害J得七零八碎的,讀者也難以接受。一般說來,長到三四百字,短到三四十字,都是比較合適的長度,特殊情況可以例外。
2、層次
層次是結構諸環(huán)節(jié)中最重要的一環(huán)。結構的完整性和嚴密性,主要通過層次安排得以實現(xiàn)。
層次又稱“部分”、“大段”、“邏輯段”等,是小于篇、大于段(有時也可以等于段)的結構單位。在公文中,它可以像篇和段一樣,有明確的外部標志,如章程、條例等法規(guī)類公文,由“總則、第一章、第二章……附則”來構成,清晰地顯現(xiàn)出層次來。它也可以沒有明確的外部標志,但人們在閱讀時,仍然能夠區(qū)分出來,因為不同層次承擔著文章內(nèi)容展開的不同步驟。
公文的層次安排,有兩種基本形態(tài):一種是并列式,一種是遞進式。
開頭通常是總述或總論,它自成一個層次。主體部分的各層或分述或分論,不是呈現(xiàn)并列形態(tài),就是呈現(xiàn)遞進形態(tài)。
對事物幾個不同側面的考察,對事件發(fā)生的幾種不同原因的分析,對法規(guī)中不同條文的陳述等等,都將形成相互并列的不同層次。
如果是從事物的表象逐步深人去探索其本質(zhì),每一個深化的階段就形成一個層次,各層次之間就是遞進形態(tài)。從原因出發(fā)推導結果,或者反過來從結果出發(fā)尋找原因,也會有步步深人的過程,也是遞進形態(tài)。另外,文章在偏重于記述事件或過程時,按照事實發(fā)生的先后順序表述,事件的階段性也必然會形成層次,各層之間也屬于遞進形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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